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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水运工程软基处理监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前言21总则32术语33基本规定43.1 一般规定43.2 观测仪器设备64监测项目74.1 一般规定74.2 软基处理工程74.3 防波堤、护岸和岸坡工程85人工监测105.1 监测点制作与埋设105.2 监测点保护与验收145.3 日常巡查146自动化监测156.1 监测系统设计156.2 仪器设备选型176.3 系统安装与调试196.4 监测系统验收226.5 设备维护管理237监测频率238数据处理与成果反馈24附录A最终沉降量推算方法27附录B常用验收表29附录C监测成果样表3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水运
2、工程软基处理监测技术规程1总则1.0.1为统一福建省内水运工程软基处理监测技术要求,提高监测质量,提升水运工程监测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内水运工程软基处理过程中的地基和护岸工程的监测。1.03水运工程软基处理地基及护岸监测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监测网为变形监测而建立的由基准点、工作基点组成的专用测量控制网。2.0.2基准点为进行变形监测而在外围布设的需长期保存、稳定可靠的测量控制点。2.0.3工作基点为直接测定监测点而在现场布设的相对稳定的测量控制点。2.0.4水平位移监测对象在水平方向上所产生的相对位移变化。2.0.
3、5竖向位移监测对象在竖直方向上所产生的相对位移变化。2.0.6深层水平位移士体在不同深度产生的相对水平位移变化。2.0.7分层竖向位移不同土层产生的相对竖向位移变化。2.0.8地下水位地下含水层中水面的高程。2.0.9倾斜直立式护岸中不同测点的倾斜值、倾斜角度。2.0.10监测频率单位时间内监测次数。2.0.11监测报警值为保证地基土和护岸的稳定安全,对监测对象变化可能发生突变或危险所设定的警戒值,用以判断监测对象变化是否超出允许范围、是否出现异常或危险。2.0.12固结度指地基土层在某一压力作用下,经历时间t所产生的固结变形量与最终固结变形量之比值,或孔隙水压力的消散程度,通常用U表示。2.
4、0.13工后沉降指从施工完毕直到沉降稳定这段时间内的沉降量。2.0.14差异沉降差异沉降即通常所说的不均匀沉降,是反应土木工程结构地基的变形特征的重要指标。一般是指在同一结构体中,相邻的两个基础沉降量的差值。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水运工程软基处理施工阶段应对地基土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孔隙水压力、膜下真空度、护岸变形等进行监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开展监测工作。3.1.2 监测工作步骤宜符合下列规定:(1)现场踏勘,收集资料;(2)制定监测方案;(3)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布设与验收、仪器设备、元器件的检定或校准;(4)实施现场监测;(5)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
5、及信息反馈;(6)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7)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3.1.3 监测方案编制前,委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软基处理设计文件;(3)软基处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4)其他所需资料。3.1.4 监测单位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1) 了解建设方和相关单位对监测的要求;(2)收集并分析水文、气象、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资料;1.1.1 了解相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情况;1.1.2 现场踏勘,复核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3.1.5 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场地工
6、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3)监测目的;(4)编制依据;(5)监测对象及监测项目;(6)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布设位置及布设、保护要求和修复方法;(7)监测方法;(8)人员设备投入;(9)监测周期和监测频率;(10)信息反馈对象与流程;(三)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12)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及其他管理制度。3.1.6 监测单位应按照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当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3.1.7 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建设方及相关单位进行反馈。3.1.8 监测期间,监测方应提出合理的监测设施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负责
7、实施监测设施的保护。3.1.9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宜实施自动化监测:(1)需要进行高频次或连续实时观测的监测项目;(2)环境条件不允许、人工观测难度大或不可能采用人工观测的监测项目;(3)具有特殊要求的监测项目。3.1.10 实施自动化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包括监测仪器设备、数据自动采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数据存储管理系统及实时发布系统等;(2)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精度和量程应满足工程要求;(3)自动化监测系统应能进行数据异常情况下的自动预警或故障显示。3.1.11 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建设方提供监测总结报告,并将下列资料组卷归档:(1)监测方案;(2)基准点、监测点布设
8、及验收记录;(3)阶段性监测报告;(4)监测总结报告。3.2观测仪器设备3.2.1 观测仪器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计量单位检定或校准,依据检定或校准结果,经过技术评估满足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设备使用应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3.2.2 观测仪器设备应满足操作方便、抗干扰能力强、稳定性和耐久性好的要求,其量程、精度指标应满足监测项目需求。3.2.3 精密的、操作难度大的仪器设备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由技术负责人牵头编制仪器设备作业规程。3.2.4 观测传感器的量程、精度、耐久性和稳定性等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监测项目需求,并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布置、埋设和保护。3.2.5 观测传感器使用前应标定
9、,并宜按照进场批次进行3%且每批次不少于3个的频率送第三方计量单位进行检定或校准。3.2.6 观测线缆的稳定性、耐久性等应满足监测项目需求,并与观测系统整体匹配。观测线缆应合理布置或埋设,减少对工程施工或生产作业的干扰,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3.2.7 靠近海域的水运工程软基处理监测所投入的观测仪器设备、传感器应考虑海水腐蚀的因素,保证在特殊环境下仪器设备和传感器的耐久性和稳定性。4监测项目4.1 一般规定4.1.1 工程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应根据需要提出监测要求并进行技术交底。4.1.2 监测单位应根据监测要求确定监测对象和监测项目。4.1.3 监测应采用巡视检查与仪器监测相结合的方法。4.2
10、 软基处理工程4.2.1 水运工程软基处理仪器监测项目一般为地基土表层沉降、分层沉降、表层水平位移、深层水平位移、地下水位、孔隙水压力、膜下真空度、施工振动监测等。应根据不同的地基处理方式合理选择监测项目。4.2.2 应根据软基处理工程的重要性、建设规模、地质条件和工艺方法等因素,按下表确定监测项目。表421软基处理工程监测项目序号7处理方法监测项排水固结法复合地基法堆载预压真空预压真空联合堆载预压1表层沉降2分层沉降3深层水平位移4表层水平位移5孔隙水压力6地下水位X7膜下真空度XX8排水板真空度XX9地基土体真空度XX10施工振动XXX注:表中“”为应测项目,“”为选测项目,“X”为不需要
11、进行的项目; 软基处理的监测项目除应根据施工工艺选择外,还应根据环境特点、周边构筑物情况进行设置; 采用强夯法加固地基时,对强夯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水工结构物应进行施工振动监测。4.2.2 各监测项目应根据监测目的结合施工进度及时埋设,做好标志及保护措施,并及时采集初始值。4.2.3 监测点埋设完成后,加载施工前,应由工程监理单位组织对监测点埋设数量、质量、保护措施等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验收单格式参照附录B。4.2.4 预压开始前和加载完成后,应由工程监理单位组织对监测点进行功能性验收,确保在预压期间所有监测点功能完好。4.2.5 软基处理工程的预警控制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表层沉降速率
12、不应大于20mmd,深层水平位移速率不应大于15mmd;(2)施工过程中,孔隙水压力增量U与荷载增量P比值不应大于0.5;(3)软基处理的边界围堰处的深层水平位移及表层边桩位移的速率不应大于5mmd4.3护岸工程4.3.1 护岸工程的监测范围应覆盖工程的整个范围和周边影响范围。4.3.2 应根据护岸工程的重要性、建设规模、地质条件和工艺方法等因素,按下表确定监测项目。表4.3.1护岸工程监测项目序号监测项目直立式护岸斜坡式护岸1表层沉降2表层水平位移3孔隙水压力4深层水平位移5建筑物或构筑物倾斜6分层沉降7地下水位8挤淤效果检查堤心石落底标高9泥石混合层厚度10施工振动监测注:表中为应测项目,
13、为选测项目:斜坡护岸采用爆破挤淤施工工艺时,表中的应测项目改为选测项目,具体监测项根据实际工况确定;当采用抛石挤淤或者爆破挤淤时,可采用钻孔取芯法检测堤心石落底标高、泥石混合层厚度:当采用爆破挤淤时,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水工结构物进行振动监测。4.3.3 护岸工程的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I)根据施工特点选择合适的监测断面布置间距,位移监测断面间距宜为100400m,若存在滑动土层或软弱土层较厚区段,应减小断面间距;(2)临时性隔堰和护岸应设置表层水平位移和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表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应设置在堤顶,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设置在坡脚;(3)护岸的施工对周边建筑物有影响时,应根据建
14、筑物的类型、重要性、规模等因素设置一定数量的表层沉降、表层水平位移和建筑物倾斜监测点;(4)以抛石挤淤方式进行推填的护岸工程,表层沉降、表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应设置在堤心石范围内,深层水平位移宜设置在坡脚或堤顶坡肩;(5)以充填袋砂为基础的护岸工程,应设置竖向排水体,并设置孔隙水压力监测,孔隙水压力的竖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3m,且孔隙水压力增量与荷载增量之比不得大于0.5;(6)护岸工程的边坡为分级放坡时,应在每一级的坡肩平台处设置沉降观测点;(7)采用自动化方式进行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时,传感器之间的竖向间距不宜大于3m;(8)孔隙水压力和水位测点宜布置在堤身断面中心处,监测断面间距宜为200400m;(9)水位管的埋设深度应低于最低水位至少3m;(10)直立式护岸的倾斜监测点宜布置在直立面,监测断面间距宜为50100m;(11)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堤身两侧的坡脚处,监测断面间距宜为100300m,测斜管埋设进入相对稳定土层不少于2m;(12)土体分层沉降监测点应布置在堤心范围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