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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系统调试方案1.调试前的准备:(1)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并且有完整的竣工草图,及编码图。由施工人员核准无误。工程安装资料齐全,签字完整。开通设备调试前,再次检查系统线路,对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不正常情况进行处理。(2)在技术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设备生产厂家,各工种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班组人员均到位。(3)调试必备工具:对讲机、各种检测仪表、各种检修个人工具齐全。2、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首先应
2、对主机全部功能进行检查,在功能完好的前提下对报警系统设备的逻辑关系按设计要求与规范要求进行编程设置。(2)检查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容量与互投分别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备电能自动转换。(3)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手报、消火栓按纽等进行逐个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4)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小时无故障后按要求填写调试报告,为专业检测和工程验收做好准备。3、系统的验收:3.1 系统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由施工单位提交消防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安排好人员待查,并随时配合检验。3.2 按照验收主持单位的要求配合各工种操作人员按要求行事,随时处理故障,确保验收顺利。3.3 系统进行:在确保火灾报警系统验收合格,尚存小问题处理完毕,全系统工作正常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全部资料。正式移交甲方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3.4 对系统的安装质量在保修期内认真给予处理且应主动不定期的做好回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