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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 .事项名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2 .办理单位:成都市民政局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社会事务服务区窗口4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5 .承诺时限:即办件6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7 .窗口电话:、8 .投诉电话:9 .办公地址及时间:青羊区草市街2号;工作日9:00-17:00二、审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版)三、办理流程1 .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
2、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2 .市民政局组织对申办者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3 .许可事项需更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由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前来领取,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委托其他人来领取的,需提供委托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并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四、适用范围已登记注册的市级社会团体。五、申请条件1 .依照其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事项;2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六、注意事项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直接成立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团体,直接向市民政局窗口申请变更登记,无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七、网上预审已在成都
3、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O开通网上预审,所有材料在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现场直接办理。八、修改章程核准申请材料(所有表格及模板详见DoL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申请材料(填写模板)-社团)所有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民政局存档,一份返还社会组织,如还有其他用途,请提前准备,民政局不补盖印章,也不在复印件上盖章。1 .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的会议纪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附会议签到册,会议纪要加盖公章);2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3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章程;4 .原核准的章程。附件:委托授权书委托授权书成都市民政局:兹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到成都市民政局办理XXXXXXXXX(社会组织名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相关材料领取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由我单位自行承担。XXXXX(社会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