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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文明乘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文明乘车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我厂有关规定,避免交通事故,圆满完成交通运输任务,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管辖的通勤车和公务车辆乘坐管理。第三条通勤车和公务车乘坐归口管理部门为车辆管理部。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我厂成立安全文明乘车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主管车辆安全厂领导副组长:车辆管理部主任组员:各部门主任、各支部书记、车辆管理部主管车辆副主任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安全文明乘车工作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二)负责安全文明乘车工作的安排、督促、
2、检查、评比、考核。(三)负责安全文明乘车的相关协调工作。(四)负责乘车时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置、善后工作。第三章乘车要求第五条乘车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由其所属部门负责。第六条通勤车仅限本厂职工乘坐,严禁职工携带家属或其他无关人员乘车。通勤车实行备案乘坐,即必须提前申报,实行实名制乘坐。第七条职工乘车时,要遵守秩序排队上车,不得拥挤争抢扰乱乘车秩序。不得在行驶中来回走动。第八条去项目部的通勤车驾驶员在车辆起动前要检查乘车人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站立。区内通勤车驾驶员在车辆启动前,检查坐着乘客系好安全带。允许人员站立车辆的乘客要扶好安全杠和安全手环,车辆行驶时不要来回走动。第九条车上严禁吸烟和乱丢垃圾纸屑,
3、严禁向窗外抛洒垃圾,车辆行驶时不得将身体探出窗外,严禁在行驶中和司机交谈。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刀具等国家禁止的危险品上车,严禁携带小动物上车。第十一条乘车人员必须主动配合驾驶员做好防疫措施。第十二条乘车人不得故意损坏车辆公共设施。车辆停稳后乘客方可下车,下车时要扶好站好,下车后请勿在车前绕行。第十三条项目部要对每班次的通勤车安排“安全文明乘车监督员”负责本车次职工安全文明乘车要求的落实。乘车人员要服从“安全文明乘车监督员”的监督管理。其它通勤车辆的“安全文明乘车监督员”为驾驶员本人。第四章公务车乘车要求第十四条公务车辆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规定使用,严禁其他无关人员乘车。第十五条公务车应
4、按用车申请时的人员乘座,用车部门无权随意增加其他人员。出现违规乘坐人员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同时将追究用车部门责任。第十六条车辆起动前驾驶员应要求乘车人系好安全带。第十七条乘车人在车上应爱护车内卫生,车辆行驶时不得将身体探出窗外。车上严禁吸烟。在行驶中请尽量不要与司机交谈无关事宜。第十八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刀具等国家禁止的危险品上车,严禁携带小动物上车。第十九条乘车人员必须主动配合驾驶员做好防疫措施。第二十条乘车人不得故意损坏车辆设施。车辆停稳后乘客方可下车。第二十一条乘车人员在乘车过程中必须听从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监督措施第二十二条项目部的跟车“安全文明乘车监督员”负责承运承检部通勤车
5、乘车人员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乘车行为、驾驶员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必须履行职责认真填写运输安全监督表(样表见附件)。安全监督表随车携带以备检查。第二十三条接送项目部车辆,对不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跟车“安全文明乘车监督员“,对不服从管理的乘车人员,由车辆管理部提出考核意见,由项目部进行考核。对有违章操作的驾驶员,由项目部提出考核意见,由车辆管理部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公务车驾驶员负责乘车人员安全文明管理。乘车人员在乘坐过程中应监督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对不履行安全文明监督职责的驾驶员,由用车部门提出考核意见,由车辆管理部进行考核。对不服从管理的乘车人员,由车辆管理部提出考核意
6、见,由责任部门进行考核。第六章考核标准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安全文明乘车制度,且造成人员(含本人)或车辆受损,给企业带来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当事人下岗三个月;同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六条对辱骂、殴打驾驶人员者,报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根据公安机关追究责任的情况,按我厂职工奖惩制度相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七条违反安全文明乘车制度,且不服从“安全文明乘车监督员”管理的,考核当事人50元,造成轻微后果者,考核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下岗一个月。第二十八条违反安全文明乘车制度,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的,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对问题未及时制止的,考核该车“安全文明乘车监督员”50元。第二十九条违反安全文明
7、乘车制度,本厂职工携带家属或其他无关人员乘车不听劝阻的,考核当事人500元,对问题未及时制止的,考核该车“安全文明乘车监督员”100元。第三十条违反安全文明乘车制度,乘车时不遵守秩序排队上车,拥挤争抢扰乱乘车秩序的,一次考核当事人100元,造成人员受伤的,当事人下岗三个月,对问题未及时制止的,考核该车“安全文明乘车监督员”50元。第三十一条生活区通勤车上站立的乘车人员未按规定扶好安全杠和安全手环等安全设施的,一次考核当事人100元,对问题未及时制止的,考核该车“安全文明乘车监督员”50元。第三十二条违反安全文明乘车制度,乘车人在通勤车上吸烟,以及在通勤车和公务车上乱丢垃圾纸屑,车辆行驶时将身体
8、探出窗外或向窗外抛洒垃圾,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对问题未及时制止的,考核该车“安全文明乘车监督员”50兀O第三十三条违反安全文明乘车制度,在行驶中和司机交谈无关事宜的,一次考核当事人100元,考核驾驶员100元,对问题未及时制止的,考核该车“安全文明乘车监督员”50元。第三十四条违反安全文明乘车制度,携带易燃易爆、刀具等国家禁止的危险品或携带小动物上车的,一次考核当事人500元,对问题未及时制止的,考核该车“安全文明乘车监督员”200元。第三十五条违反安全文明乘车制度,乘车人故意损坏车辆公共设施的,除当事人照价赔偿外,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对问题未及时制止的,考核该车“安全文明乘车监督员”50元。第三十六条违反安全文明乘车制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来回走动的,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发现问题对问题未及时制止的,考核该车“安全文明乘车监督员”100元。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车辆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