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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升教职工职业道德素养,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价值引领,以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基本遵循,以立德树人为师德考核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师德师风建设针对性、贴近性、实效性。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责
2、任感和使命感,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坚持公平公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表扬与批评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第二章考核对象及重点内容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全体在岗教职工。第四条考核重点内容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内容;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内容;学院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有关内容;其它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第三章考核程序及考核等级第
3、五条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与教职工个人学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一并进行。全校统一部署,各单位、各部门具体实施。其中教学单位党(总)支部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师德考核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的师德考核,考核过程要包含同事互评、学生测评环节。第六条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一)优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中成绩显著,受到学生、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二)合格:能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三)不合格:不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违反规定的教师“六条禁令”、高校教师“红七条”、高校教师“十项准则”,出现师德负面清单禁行的行为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第四章结果运用及申诉复核第七条教职工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岗位聘期考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奖评优、职级晋升、职务任用、人才推荐、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续签等的首要标准和重要依据,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当年学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第八条教职工本人对所属部门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由所属部门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教职工对所属部门复核意见仍不同意的,可在一周内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申诉。确定考核不合格者要向教职工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第五章其他第九条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考核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第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处、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