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关于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大健康产业能源共享专项扶持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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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闵行区关于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大健康产业能源共享专项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更好地支持鼓励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简称“医学园区”)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积极探索产业园区区域集中供能模式,推动大健康产业贯彻“集约、高效、共享”发展理念,培育高品质医疗健康产业集群,打造高质量发展增长极,特制定本政策。一、支持范围本政策支持的实施范围为医学园区,四至范围:东至联友路、南至北青公路、西至沈海高速、北至朱建路,总规划占地面积约1平方公里。二、支持对象医学园区内使用集中供应能

2、源的大健康产业,包括但不限于:(一)办医机构,包括综合性或专科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学检验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二)医药器械研发、生命健康科技类企业;(三)其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三、支持方式为鼓励医疗服务、研发机构及其他主体尽早投入运营,打造医疗健康产业集聚区,对接入区域分布式能源站网络并使用集中供能的支持对象给予能源费补贴(能源费=基本费+计量费,其中基本费是指能源站运行时不随供能量多少而变动的固定成本,主要包括由于投资而产生的固定成本,管理费,设备维维护等;计量费主要包括由于消耗水、电、气而产生的变动成本等)。能源费补贴以“多用多补、少用少补,不用不补”为原贝L以能源费补贴形式

3、降低各类机构运营初期经营成本,尽快进入运营稳定期,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和能级,原则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实际使用能源费用的30%,每家申请单位每年可获得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四、申报方式采取先付后补的形式,由医学园区在2024年至2026年组织申报,由入驻园区的医疗机构或企业主体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准备上一自然年的相关材料,统一收集后,报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委员会和闵行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评审,结果报闵行区政府批复同意后拨付资金。五、附则(一)扶持对象在申报、执行相关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反本政策规定、不履行承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拒绝配合监督审查,经认定不符合扶持政策的事项发生等情形,须退回所有已领取或享受的相关奖励和补贴,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对入驻医学园区且为闵行区生命健康产业集群作出重大贡献的医疗机构、研发机构或企业主体,有关政策可采用“一事一议”确定。(三)本意见由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四)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五)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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