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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为提高学院教学与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在参照学校有关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我院具体实际,特制定以下教学科研奖励办法。一、奖励原则1.学院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必须有利于扩大学院在国内外的积极影响,有利于加强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2 .依据成果、项目的类别、等级年终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二、奖励范围1.受奖项目须为本院在职教职工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取得冠有本校校名的成果。3 .受奖项目类型为教学科研论文、纵向项目、成果奖,且须为符合本院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成果(相关教辅岗、管理岗人员的科研成果不受此限。下同)。三、教学成果及有关项目奖励细则
2、1.受奖教学成果须为国家级、省级正式颁奖的成果(不含各类学会、协会评选成果,下同)。4 .受奖的教学成果若我院为唯一完成单位,则按获奖的相应等级,全额予以奖励;若我院为成果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院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予以奖励;若我院为成果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但国家级成果排名为前五,省级成果排名为前三者),则对我院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予以奖励。5 .受奖的教学类项目须为国家(省、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确认的项目。6 .教学类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领取,并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四、科研成果及有关项目奖励细则1 .受奖科研成果须为国家(省、部)正式颁奖的奖项,如:国家
3、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社科成果推广应用奖等。2 .受奖科研成果,若我院为项目唯一完成单位,则按获奖等级,全额予以奖励;若我院为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予以奖励;若我院为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但国家级成果排名为前五,省级成果排名为前三者),则对我院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3 .本着激励原则,对我院教职工申报省部级(含教育厅)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经学院推荐并上报但最终未获批准的申报项目给予一次性申报鼓励奖。4 .科研成果及有关项目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领取,奖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
4、五、论文奖励细则对我院教师发表在CSSC1.(来源期刊)收录的论文、A&HCI和SSC1.等检索收录的本专业论文给予奖励。论文需3500汉字以上或2000英文单词以上。六、不予奖励的情况1 .署名权有争议的论文等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和成果奖。2 ,有侵权或剽窃行为的论文等教学科研成果和项目。3 .不属于学院各专业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和获奖。4 .在外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教师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标注的是进修或攻读学位单位者。5 .各类校级成果和项目。6 .其他不属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项目和获奖。七、有关说明1 .本办法不与岗位津贴中的教学科研积分及职称评聘挂钩。2 .有关教学科研成果的界定、其他未涉及的情况由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决定。3 .教学科研奖励按年度统计,从当年度学院校发教学科研奖励中列支。4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5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