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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12月1日关于发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8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标准,己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下列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
2、231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66/84同时废止。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6/98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
3、98上述规范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会同冶金部第一冶金建设总公司、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全国安装协会技术标准中心和重庆建筑大学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贯彻执行以来的经验,充分调查了解了我国机械设备安装行业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严格按照建设部修订标准规范的程序、步骤
4、和要求的规定,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8章、18节和20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 .将原设备安装工程“通用规定”,修改为全国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都适用的通用规范,扩大了规范的覆盖面。2 .增加了新技术、新工艺等新的内容,如胀锚地脚螺栓、环氧砂浆锚固地脚螺栓、减振垫、无垫铁安装、座浆法、液压、气动润滑管道,联轴器装配扩大至11个品种和类型,清洗、除锈和脱脂的技术要求、方法和质量检验更加明确。3 .原规范是70年代制订,其参数和技术要求科学性、实用性较差。随着我国产品和施工技术的发展,这次修订均按我国现行标准和成熟的施工技术作了全面的修改。4 .名词、术语、形位公差和计量单
5、位均按现行国家标准和设备安装行业的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王府井大街277号,邮政编码:10074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原机械工业部1998年8月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施工条件第二节开箱检查和保管第三节设备基础第三章放线就位和找正调平第四章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第一节地脚螺栓第二节垫铁第三节灌浆第五章装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螺栓、键、定位销装配第三节联轴器装配第四节离合器、制动器装配第五节具有过盈的配合件装配第六节滑动轴承装配第七节滚动轴
6、承装配第八节传动皮带、链条和齿轮装配第九节密封件装配第六章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的安装第一节管子的准备第二节管道的焊接和安装第三节管道的酸洗、冲洗、吹扫和涂漆第七章试运转第八章工程验收附录一设备基础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附录二水平拉钢丝时,两支点距离、钢丝直径、重锤的选配和钢丝自重下垂度附录三YG型胀锚螺栓的规格、适用范围和钻孔直径及深度的规定附录四环氧砂浆的调制程序和技术要求附录五斜垫铁和平垫铁附录六无收缩混凝土及微膨胀混凝土的配合比附录七座浆混凝土配制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法附录八压浆法放置垫铁的施工方法附录九金属表面的常用除锈方法附录十碱性清洗液和乳化除油液配合比附录十一常用金属清洗剂附录十二脱
7、脂剂附录十三防咬合剂附录十四螺栓刚度及被连接件刚度的计算方法附录十五联轴器装配两轴心径向位移和两轴线倾斜的测量方法附录十六具有过盈的配合件装配方法附录十七冷装用的常用冷却剂附录十八管道酸洗液的配合比附录十九管道冲洗清洁度等级标准附录二十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O.1条为了指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从开箱起至设备的空负荷试运转为止的施工及验收,对必须带负荷才能试运转的设备,可至负荷试运转。第10.3条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设计施工。当施工时发现设计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建
8、议,并经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第1.0.4条安装的机械设备、主要的或用于重要部位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明。第1.0.5条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第1.0.6条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第1.0.7条设备安装中,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并应对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工程验收时,应以记录为依据。第1.0.8条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
9、施工条件第2.1.1条工程施工前,应具备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对大中型、特殊的或复杂的安装工程尚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第2.1.2条工程施工前,对临时建筑、运输道路、水源、电源、蒸汽、压缩空气、照明、消防设施、主要材料和机具及劳动力等,应有充分准备,并作出合理安排。第2.1.3条工程施工前,其厂房屋面、外墙、门窗和内部粉刷等工程应基本完工,当必须与安装配合施工时,有关的基础地坪、沟道等工程应已完工,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安装施工地点及附近的建筑材料、泥土、杂物等,应清除干净。第2.1.4条当设备安装工序中有恒温、恒湿、防震、防尘或防辐射等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采取相应的措
10、施后,方可进行相应工序的施工。第2.1.5条当气象条件不适应设备安装的要求时,应采取措施。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第2.1.6条利用建筑结构作为起吊、搬运设备的承力点时,应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必要时应经设计单位的同意,方可利用。第二节开箱检查和保管第2.2.1条设备开箱应在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下,按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并应作出记录:一、箱号、箱数以及包装情况;二、设备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三、装箱清单、设备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四、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五、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第2.2.2条设备及其零、部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妥善保管,不得使其变形、损坏、锈蚀、错乱或丢失。第三节
11、设备基础第2.3.1条设备基础的位置、几何尺寸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并应有验收资料或记录。设备安装前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允许偏差对设备基础位置和几何尺寸进行复检。第2.3.2条设备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预埋地脚螺栓的螺纹和螺母应保护完好;放置垫铁部位的表面应凿平。第2.3.3条需要预压的基础,应预压合格并应有预压沉降记录。第三章放线就位和找正调平第3.0.1条设备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和有关建筑物的轴线或边缘线及标高线,划定安装的基准线。第3.0.2条互相有连接、衔接或排列关系的设备,应划定共同的安装基准线。必要
12、时,应按设备的具体要求,埋设一般的或永久性的中心标板或基准点。第3.0.3条平面位置安装基准线与基础实际轴线或与厂房墙(柱)的实际轴线、边缘线的距离,其允许偏差为20mm。第3.0.4条设备定位基准的面、线或点对安装基准线的平面位置和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4的规定。第3.0.5条设备找正、调平的定位基准面、线或点确定后,设备的找正、调平均应在给定的测量位置上进行检验;友检时亦不得改变原来测量的位置。第3.0.6条设备的找正、调平的测量位置,当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宜在下列部位中选择:一、设备的主要工作面;二、支承滑动部件的导向面;三、保持转动部件的导向面或轴线;四、部件上加工精度较高
13、的表面;五、设备上应为水平或铅垂的主要轮廊面;六、连续运输设备和金属结构上,宜选在可调的部位,两测点间距离不宜大于6m。第3.0.7条设备安装精度的偏差,宜符合下列要求:一、能补偿受力或温度变化后所引起的偏差;二、能补偿使用过程中磨损所引起的偏差;三、不增加功率消耗;四、使转动平稳;五、使机件在负荷作用下受力较小;六、能有利于有关机件的连接、配合;七、有利于提高被加工件的精度。第3.O.8条当测量直线度、平行度和同轴度采用重锤水平拉钢丝测量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宜选用直径为035-0.5mm的整根钢丝;二、两端应用滑轮支撑在同一标高面上;三、重锤质量的选择,应根据重锤产生的水平拉力和钢丝
14、直径确定,重锤产生的水平拉力应按下式计算,或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选配;四、测点处钢丝下垂度可按下式计算,或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取值:第四章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第一节地脚螺栓第4.1.1条埋设预留孔中的地脚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地脚螺栓在预留孔中应垂直,无倾斜。二、地脚螺栓任一部分离孔壁的距离a应大于15mm(图4.1.1);地脚螺栓底端不应碰孔底。三、地脚螺栓上的油污和氧化皮等应清除干净,螺纹部分应涂少量油脂。四、螺母与垫圈、垫圈与设备底座间的接触均应紧密。五、拧紧螺母后,螺栓应露出螺母,其露出的长度宜为螺栓直径的1/32/3。六、应在预留孔中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拧紧地脚螺栓,
15、各螺栓的拧紧力应均匀。第4.1.2条当采用和装设T形头地脚螺栓(图4.1.2)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T形头地脚螺栓与基础板应按规格配套使用,其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T形头地脚螺栓与T形头地脚螺栓基础板的规定。二、装设T形头地脚螺栓的主要尺寸,应符合表4.1.2的规定。三、埋设T形头地脚螺栓基础板应牢固、平正;螺栓安装前,应加设临时盖板保护,并应防止油、水、杂物掉入孔内。四、地脚螺栓光杆部分和基础板应刷防锈漆。五、预留孔或管状模板内的密封填充物,应符合设计规定。第4.1.3条装设胀锚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胀锚螺栓的中心线应按施工图放线。胀锚螺栓的中心至基础或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胀锚螺栓公称直径d的7倍,底端至基础底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d,且不得小于30mm;相邻两根胀锚螺栓的中心距离不得小于10d。二、装设胀锚螺栓的钻孔应防止与基础或构件中的钢筋、预埋管和电缆等埋设物相碰;不得采用预留孔。三、安设胀锚螺栓的基础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1OMPa。四、基础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有裂缝的部位不得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