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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办产业管理公司校园电瓶车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园电瓶车运营收支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正常运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诚实守信的校园形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瓶车运营收费项目:乘客乘车费。第三条电瓶车运营支出项目:改装费、维修费、保险费、电瓶更换费、驾驶员岗位津贴及安全奖。第四条电瓶车运营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报经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后制定,公司及个人无权调整、减免、暂缓收费。第五条电瓶车财务按照“三统一、一专户”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统一上缴,每辆车的运营收入统一上缴公司财务部门设立的帐户;支出统一支付,电瓶车购买、改装、维修费用支出按财务规定统一支付;结算统一执行,每
2、月财务部门对各车运营收支统一结算;财务部门为每辆车设置专用帐户,单独核算。第二章收费管理第六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校园电瓶车在车上醒目位置公布车费标准、计费单位、文件依据。第七条校园电瓶车上同时设置投币箱和校园一卡通刷卡机,投币箱开锁处贴上封条。第八条乘客自动投币或通过校园卡刷卡缴费,不设找兑。第九条财务部门、办公室共同负责收取运营车费,每天及时完成现金清点、刷卡数据采集工作,各车单独填写电瓶车营运日收款单一式三份,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及驾驶员三方共同签字,三方各执一份。第十条财务部门每天将收到的现金及时进账,确保资金安全。刷卡机采集的数据,每月定期到智慧校园卡务中心结算。第十一条各电瓶车、财务部门、办公室分别建立运营收费台帐,作为永久档案保存。第三章收费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二条校园电瓶车驾驶员对财务部门、办公室检查人员的检查,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对驾驶员收费引起的投诉及其他问题,按校办产业管理公司电瓶车驾驶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