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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朋友圈岂能被公司“强征”【网言】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的案例,引发关注。法院认定:朋友圈内容应个人自主决定,判决涉事单位补发陈某工资IOoOO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公司要求员工转发朋友圈,这太能引起网友共鸣了。近年来,类似的公司侵入员工私域的案例不时发生。具体来看这起案例,涉事单位是一家妇产医院,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医院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照200元/人进行扣发薪酬。在网络社交时代,微信、群聊等,早已成为一种办公工具,但这并不代表员工的社交私域,就可以随时随地被企业单位“征用,o员工不仅应该拥有八小时之外的时间,还应该拥有办公室之外的空间,朋友圈不是办公室,公司不能在这里任意发号施令,这应是社会常识。当然,这并不是说朋友圈就不能发和工作相关的内容,关键是员工要有自主权,自己决定发与不发、怎么发、发多少。发了,是对公司的情分;不发,也不应受到压力和指责。公司的规章制度,绝不能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当下,是互联网越发深入大众工作和生活的时代,也是职场法治和规则不断明确和建立的时代,一些企业单位是时候多学习、多思考了,主动调整自己的管理心态和理念,尊重和满足员工的个人权益。(原载于澎湃新闻网作者:与归摘编:刘朝)(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