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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随着我县高层建筑数量的日益增多,高层建筑带来的消防安全风险也日益增大。为深刻汲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县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6月底前,在全县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城市消防安全等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
2、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县安委会成立全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应成立领导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三、重点范围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高层公共建筑、高层经营租住性
3、自建房建筑(以下统称2类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下列情形:(一)共性突出风险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服务。2 .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3 .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4 ,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5 ,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6
4、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7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二)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1 .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2 .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3 .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4 .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5 .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6 .未按规定设置人员避难逃生设施和配置避难逃生器材。(三)高层自建房建筑突出风险1 ,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容纳住宿人员达到30人及以上。2 .属于违规改扩建,未取得建
5、筑建设、验收合法手续的自建高层建筑。3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相应消防设施、器材。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高层建筑火灾风险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拓展整治范围。四、治理措施(一)组织分类评估。县消防救援大队针对2类重点对象,围绕突出风险情形,报请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高层自建房建筑评估工作。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县安委会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市政、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和社会单位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掌握2类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风险。(二)严格问题整改。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
6、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于外墙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要明确政府主管部门责任,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跟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要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违规设置的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救援大队按程序报请县政府挂牌督办。(
7、三)规范核查校验。县消防救援大队报请县安委会组织对本地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核查,检验整治成效。主要核查是否将2类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作为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业主单位和管理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责任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应及时纳入信用监管范围,依法惩处。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四)强化自主管理。要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政府挂
8、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结合“星级物业管理单位”“安全示范小区”等活动,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将“楼长制”工作机制延伸到无物业管理高层自建房建筑,发挥社区网格员和居民党员积极性,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鼓励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五)注重技防物防。要充分融合政法委、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水利、电网等部门(机构)的大数据信息,借助天网、“雪亮工程
9、”“数字化楼宇”等“智慧城市”系统,加强智能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鼓励高层自建房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依托“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城市更新行动等,推动各乡镇将城中村高层自建房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六)加强培训宣传。要全面开展“千家物业学消防”活
10、动,深化学习“一懂三会”“五有”,推动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按要求持证上岗,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七)做足应急准备。县消防救援大队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组建技术处置队,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
11、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组织公安、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单位)与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动,开展全要素演练,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五、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结合本地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任务特点,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菅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经贸部门重点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公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政法委、民政部门重点指导督促村(居)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自
12、建房排查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电力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燃气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
13、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教援工作。其他部门和中央企业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六、时间步骤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22年7月至11月底,集中整治2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第二阶段,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组
14、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并纳入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力抓好贯彻落实。(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县安委会要
15、提请县政府,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三)强化监督,严格问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四)完善机制,巩固提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要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有关标准,着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