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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制度1 .高度重视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管理工作,健全管理责任制,防止发生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2 .产生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有关科室做好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得将“未被污染废物”混入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应严格按照塑料类、玻璃瓶类分类收集。3 .不得自行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回收站或其他单位处置,应交给集中收集转运单位,最后交有资质的“未被污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统一处置,再生产产品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4 .应对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
2、漏和其它缺陷;塑料类、玻璃药瓶类废物应分类盛放。5 .科室建立交接登记本,主任、护士长为科室管理第一责任人,严格管理,杜绝流失泄露。交接记录内容包括产生科室、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双方经办人签字,要求做到字迹清楚并签全名,资料保存3年。6 .应做好专收人员上岗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专收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7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暂存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污染时及时清洁消毒处理。8 .在暂存点配备手卫生、消毒设施和警示标识。9 .回收处置过程中一旦发现有物品被医疗废物污染,要在第一时间将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上报总务科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发现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