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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姓名XXX性别女出生日期1992.09.08学号2010736系别XXX系专业班联系电话15997866申请类别口知识竞赛科研成果技能比赛文体比赛口发表论文口社会实践其它推荐单位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活动名称XX评选活动表彰单位XX荣誉称号XX奖(名次)比赛名称XXXXXX比赛主办单位XX比赛成绩XXX分活动总结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意见根据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X章第XX条管理规定,建议学院给予刘铭同学XX元奖励。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奖励评审委员会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1、申报者须提供参加活动或比赛的通知、获奖证书(奖杯、奖牌)等有关材料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
2、有关材料或获奖凭证的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由系学工办留存,一份由学工处留存。3、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系学工办留存,一份由学工处留存。集体名称指导老师申请类别知识竞赛科研成果技能比赛文体比赛发表论文社会实践口其它推荐单位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活动名称X表彰单位XXXXXXX荣誉称号XX奖(名次比赛名称XXXXXX比赛主办单位XXXXXXX比赛成绩XXX分主要成员姓名性别系别专y班学号备注活动总结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奖励评审委员会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1、申报者须提供参加活动或比赛的通知、获奖证书(奖杯、奖牌)等有关材料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有关材料或获奖凭证的复印件一式二
3、份,一份由系学工办留存,一份由学工处留存。3、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系学工办留存,一份由学工处留存。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申报程序一、奖励对象由学院推荐认可的国家级、省市级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和学院组织参加的市级以上各类大学生竞赛中获奖的我院在籍的学生和学生集体。二、申报日期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每年集中受理学生奖励的申请。上半年6月份,下半年12月(获奖时间以荣誉证书上日期为准)。当年的奖励必须在12月30日之前申请。逾期不送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认定奖励。三、办理部门: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院学生工作处)。四、办理职责:负责受理学生奖励申请,审核申报材料。五、办理依据: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六、办理程序1、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在自愿向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在校园网学工处主页上下载填写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个人奖励申报表或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奖励申报表交院学工处审核。2、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参加表彰或比赛的通知、获奖证书(奖杯、奖牌)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对申请的奖项进行审核,并报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4、每年12月份在学院范围内对获得各级荣誉的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