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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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方亭街道实际,特制定方亭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第三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

2、、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第二章成员单位第四条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第五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第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

3、共享。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八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

4、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第十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第十一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

5、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第十四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第六章经费保证第十五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第二篇。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的领导,

6、以党的建设推动团的建设,增强团组织的生机活力,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团建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建带团建工作,推动团的思想、组织、班子、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使各级团组织始终着眼基层、着眼广大普通团员青年开展工作,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南山改革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建设和谐南山效益南山、把南山建设成为最适宜创业、发展、安居的现代化海滨XX县区做出更大

7、贡献。第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使各级团组织普遍实现“五个好(班子好、队伍好、活动好、制度好、保障好)要求,即有一个政治素质高、深受团员青年信赖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充满活力、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一批围绕党政中心工作、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组织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有一系列确保团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保障机制,进而使团的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第四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当下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党组织加强和改进对团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做到“五带一加强,即带思想建设,加强党对共青团的思想政治领导;带组织建设,大力巩固和健全团的

8、基层组织;带班子建设,强化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带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团员青年队伍;带作用发挥,积极推动团的工作全面发展;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第五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总体原则:区各级党组织主动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中谋划安排,做到“三个同步,即党团建设同步规划,党委组织部门和各单位党支部应把团建作为党建目标和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团工作同步推进,各级党组织在布置工作时同时布置团组织重点工作,在推进党政中心工作时要同时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党团工作同步考核,各级党组织在考核所属各部门工作时同时考核团组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此实现团员队伍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

9、相衔接,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同党的思想教育工作相衔接,团干部队伍建设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相衔接,团的阵地建设与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相衔接,团建与党建的目标管理体系相衔接。第二章。领导责任制度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抓“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指导、支持团工作的职责,在政治原则上把关、在作用发挥上重视、在具体工作上放手,积极支持共青团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共青团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组织部门要将“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岗位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作为考核党组织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第七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重要

10、议事日程,在制定党组织工作重点时要体现“党建带团建的具体内容,在平时部署工作的同时,善于给团组织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党、团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使团建工作在党建工作的带动下同步发展。第八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带团建工作,讨论团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团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指导制定共青团工作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第九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至少每个季度听取一次团组织工作汇报,并及时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一些影响共青团发展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上要及时给予指导,做到定期研究,经常过问,狠抓落实。党组织负责

11、人每年至少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参加两次以上团的活动。第十条。各级党组织要为团组织开展工作列支专项工作经费,除保证正常工作经费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一定标准按辖区内或本单位14-28周岁青少年人数列支共青团活动经费,保证团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团的活动经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要将团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之中,把团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和输送列入党组织自身建设的统一规划。安排党员团委书记列席同级党委会、党员团支部书记列席支委会,参加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第十二条。各级党组织要在开展日常党建工作中重视团的建设,把团建纳入党建的各项工作中,切实

12、负起领导和指导团的组织建设的责任,促使基层党建、团建整体工作同时上水平。已建立党组织,符合建立团组织条件但未建立团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负有建立团组织的责任;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立团组织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履行“党建带团建的责任。第三章。联席会议制度第十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由区委分管团工作的领导负责召集,成员单位为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委(政府)办、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关工委、教育局、民政局、各街道党工委。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第十四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任务是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建带团建工作,沟通交流工作信息

13、,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并对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第十五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对已经达成的决议和意见,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切实执行。第十六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下设秘书组,由组织部和团区委相关工作人员担任。秘书组负责具体的组织联络、印发学习材料、会议签到、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决议等工作。第十七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

14、,具体时间由秘书组请示区委分管领导后确定。第十八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秘书组根据市委、区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实际拟定,报区委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九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可以灵活多样,相关经费由团区委负责向区财政申请或编入年度财政预算。第四章。工作例会制度第二十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党组主要成员、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团(工)委委员参加。第二十一条。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出发,邀请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列席“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第二十二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本单

15、位当下的党政中心工作任务,指导辖区内或本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党建带团建工作,听取前一阶段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和部署近期共青团工作。第二十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宜安排在每个季度的头一个月份,遇重要工作和重大事情也可以临时召开,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对工作例会所达成的决议和意见,共青团组织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切实执行。第二十四条。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应在党建预算开支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作为“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的会务经费。第五章。工作联系点制度第二十五条。区各直属机关在认真执行挂点联系社区工作制度的过程中,同步建立挂点社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把督促指导“党建带团建工作作

16、为落实挂点联系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挂点领导带头定期深入社区抓好“党建带团建工作。第二十六条。区各直属机关在向区委组织部(基层办)汇报挂点工作时,要同时汇报“党建团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在一年一度的挂点工作考核中,也要相应把“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挂点基层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七条。各街道团工委和有关挂点的机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反映挂点社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第二十八条。区各直属机关党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本系统下一级单位或相关基层单位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单位建立团组织,对已建立团组织的单位,要定期深入该单位的团组织指导开展工作,每年参加两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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