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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百名排序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展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实力,鼓励企业规范经营、开拓市场,树立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单位会员中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前一百名排序(以下简称排序)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参加。第四条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价协)负责排序的管理及发布工作,各市造价管理站、造价管理协会负责本地区申报企业排序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第二章排序的内容、条件和依据第五条排序的内容及统计时间:排序的内容:企业
2、在排序年度内完成的所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营业收入;(一)排序的统计时间: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六条申请排序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省价协单位会员;(一)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资质状况达标;(三)排序年度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四)分支机构收入应纳入总公司收入参与排序,不单独参加排序。第七条排序的依据:主要依据1、企业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3、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中填报的营业收入。其他依据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相关资质、社会信誉等方面情况。第八条排序申报材料:工程造价咨询年度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申报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年度收入汇总表;(三)工程造价咨询年度营业收入发票及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第三章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第九条企业申报的材料经各市造价管理站、造价管理协会初审并核验原件后,报送至省价协。省价协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排序结果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第十条申报企业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所提供的内容负法律责任。省价协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将取消其当年的排序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排序申请。第十一条排序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价协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