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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村(社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功能、服务功能,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发展经济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情况,特制定XX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着力点,以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利用种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为
2、乡村振兴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二、考核内容(一)定量指标考核。分值1.4分,指各村以自己的工作努力获得的纯利润收益,可纳入村经济经济合作社资产管理,具体核定及比例如下。1 .农业专业项目发包收入和向连片土地流转流入方收取的土地流转服务费的其他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额计算;2 .村(社区)集体公司的经营管理获得的收益全额计算;3 .村(社区)申报的项目,区级以上(含区级)补助资金按20%计算;4 .村(社区)承接的政府性工程,按净利润计算,以实际转入股份经济合作社为申报时间点;5 .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收入按10%计算。6 .重点项目管理费及协调费收入按10%计算。7 .其他经营管理收
3、入。以考核组会议研究核定并报镇党政会议确认。(二)定性指标考核。分值0.6分,指各村利用各类资金投入利于本村经济发展并经镇政府确认纳入考核的项目。1.村自有资金、农户集资(一事一议)投入项目。2 .各级补助拼盘资金投入的项目。如高标农田、水利工程等。3 .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本村利于经济发展的项目。注:收入来源不包含土地征占用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费。三、考核原则依据对各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总量,结合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按照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结合的原则进行。四、考核方法镇成立集体经济壮大考核领导组,农业农村办牵头,相关业务部门配合,以各村申报项目为基础,采取听汇报、实地调查、查看相关硬件、软件建设
4、情况、查阅证明收入的有效凭证和调查项目相关负责人等方式进行。五、考核标准(一)季度定量指标考核季度考核经济总量,按比例折合形成实际得分,以查看银行进账为依据。每季度完成经济收入最多的村,得满分,同时作为本项考核基数。其他村的得分情况根据该村完成的经济收入占考核基数比例得相应分。(如一季度收入最多的村为20万,得1.4分;那么一季度考核基数即为20万;收入10万的村得分:10/20*1.4=。7分)总量得分二本村本季度经济收入/本项考核基数*1.4(二)季度定性指标考核考核按项目计划投入时序进度,由考核组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实际发生的量,季度进行考核打分排名,打分按照项目完成投入资金百分之一计算,
5、根据排名结果,按照排名第1的得分为0.6分,2、3名0.5分,4、5、6名0.4分,7、8、9、10、11、12名0.3分,13、14、15、16名得0.2分,17名得0.1分,对于投资项目未按相关部门要求完成的不得分或相应减少等分。(三)年度考核:将四个季度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考核得分进行汇总,根据总分情况,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名,纳入本项年度考核,对前6名进行奖励。六、结果运用按照村(社区)干部(含所有在村任职的干部)每人每年绩效报酬中提取8000元标准建立考核资金池,按2000元/人进行分季度考核。季度排名:季度定量指标考核得分+定性指标得分,汇总季度考核总分,纳入村(社区)季度综合考核。
6、茗香社区定量考核取各村平均值,加定性指标考核得出相应的分值参加季度考核。季度考核奖: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按照得分顺序,1-6名奖励,7-9名不奖不罚;10-17名处罚。具体如下:第10、11名的村全体按10%扣除应发资金,即实发1800元/人;第12、13名的村全体按20%扣除,即实发1600元/人;第14、15名的村全体按30%扣除,即实发1400元/人;第16、17名的村按40%扣除,即实发1200元/人。第1名的村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30%,第2、3名各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20%,第4、5、6名的各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10%。奖励到村,村(社区)主要领导上浮20%,其他人员由村按照相应贡献具体
7、分配,并上报分配方案。年度考核奖:集体经济的年度考核总分值折合成分值后纳入村(社区)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并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分别2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1.5万元,上述奖金全额用于奖励村(社区)干部,主要领导奖励上浮20队集体经济年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村(社区),不得参与各类评先评优。七、考核程序1 .村级申报。各村(社区)每季度如有项目需主动向镇主管部门申报,经主管部门及考核组审核,分管领导上会确认后,材料由镇农业农村办存档。2 .联合审核。每季度结束后由镇农业农村办牵头,组织办、纪委、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审核组对申报的村级实收集体经济收入、项目推进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围绕村(社区)部署情况、申报材料、项目进展、收入是否按期入帐、来源是否符合要求、资金是否及时进账、合同是否齐全归档等进行实质性审查,确定季度分值。3 .研究公示。经组织办、纪委、财政、农业农村办等部门共同进行认定后,分值报镇党委扩大会议会议研究、确定。经公示一周无异议的,分值报镇考核办存档。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考核组,暂行一年,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