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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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在岗干部员工。第四条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集团公司统一制定职称评审的规则,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分级管理。第六条各公司按

2、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第七条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目前分为工程、会计和经济三个系列。第八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集团公司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正式授权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是集团职称评审的最高机构。各主要子公司经集团公司授权可成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基层公司经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上级单位授权可成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

3、列或专业;(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三)具有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达到50人以上,拥有申请系列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岗人员达到30人;(四)建立了规范的职称评审制度,具备开展中级职称评审的能力。申请组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专业;(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三)具有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达到30人以上,拥有申请系列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岗人员达到15人;(四)建立了规范的职称评审制度,具备开展初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4、。第九条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按照管理权限核准备案。第十条未组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可委托系统内其他单位进行评审或初定。第十一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设立评审办事机构或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负责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集团公司职称工作办公室是集团职称评审和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集团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构建职称评审管理制度体系和完善相应的基础工作;负责集团高级职称的委托评审、认定和确认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人员职称评定的具体工作;负责委托国资委或有关机构进行职称评审。各子公司设立的评审办事机

5、构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所属企业中、初级评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负责高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初审、资格审查、测评推荐等工作,协助集团公司做好高级职称委托评审工作;负责对通过政府主管部门中、初级职称考试员工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和备案。第三章评审专家第十二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集团公司工程、经济、会计每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3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三个系列下设具体专业方向。各子公司组建的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基层单位组建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6、专家不少于9人。第十三条评审专家人选由组建评委会单位提出,经组建单位批准后提交上级单位备案。集团公司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人选由各主要子公司提出,经集团公司职称办审核后,提交集团公司人才委员会审议。专家名单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职称办向人社部备案。各子公司中级职称评审专家人选由各子公司按照本单位管理制度选出,报集团公司职称办备案。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期满后可续聘或改聘。第十四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集团公司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原则上还应

7、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本职称系列或专业高级职称2年以上(二)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含就读研究生时间)(三)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在本专业或公司内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四)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第四章评定方式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职称评定方式分为直接评审、委托评审、直接认定和统一考试四种。(一)直接评审:工程、经济和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由集团公司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二)委托评审:除工程、会计和经济系列以外的其它高级职称的评审,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国资委或其他相应机构评审。(三)直接认定:全日制大中专

8、院校毕业的员工初次申报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者经考核直接认定相应职称。(四)统一考试:凡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的专业,均须参加全国统考。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实行职称评审与职务聘任分离制度,职称是岗位聘用的一个依据。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要制定职位设定条件、应聘流程和条件、任期考核、任职期限等方面的制度,经本单位审议通过后执行。第十七条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应根据所在单位职称评审管理制度进行确认或重新评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申报审核第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遵循个人自愿、所在单位同意的原则。第十九条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

9、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第二十条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第二十一条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各级评委会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职称评审条

10、件。集团公司负责制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各级子公司依照授权分别制定同级别的职称评审条件,报上级单位备案后执行。集团公司高级职称评价条件详见X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职称评价条件和X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职称破格评价条件。第二十三条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所申报职称系列的评审条件,通过所在单位提出参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第二十四条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职称办对高级职称申评材料进行终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办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11、。第二十六条申报专业、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三者应尽可能一致,难以一致的,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职称同等级的职称,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干部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在系统外单位评审集团已具备评审资格的职称。因集团公司当年不开展评审,确有高级职称评审需要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二级单位核实,报集团公司职称工作办公室批准后,由集团公司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或需评审特殊专业的高级职称,经集团公

12、司职称办授权委托,员工可在当地具备相关评审资格的单位参与评审。已经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备评审资质的单位,可以继续评审。第六章组织评审第二十八条各公司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集团公司组织召开高级职称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3。第二十九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第三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评审实际,原则上集团公司

13、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不超过80虬第三H一条集团公司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和量化评分表对高级职称申报人依据情况进行评分和排序,为评委会提供评审依据。当评审通过率高于80%时,则按照评分排序表对申报人进行筛选,末位淘汰,直至通过率符合要求。第三十二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集团公司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评议组组长负责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第三十三条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第三十四条评审会议应

14、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第三十五条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不对外公布。评审专家和职称办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三十六条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负责对高级职称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集团公司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经集团公司批准确认后公布,通知抄送人力资源社

15、会保障部备案。第三十八条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在公示期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公示期结束后一律不得复议。第三十九条评审结果公布后,由集团公司统一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第七章委托评审第四十条集团公司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可由集团公司或各主要子公司按照管理权限统一委托国资委或其他具备相应评审权的机构评审。集团公司负责高级职称委托评审工作,各级组建中级职称评委会的子公司负责中级和初级职称的委托评审工作。第四十一条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委托评审需求,所在单位按照委托评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审核申报人材料,满足条件的逐级报批,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各主要子公司或集团公司复审后报送委托评审机构。第四十二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评审机构进行公布。第八章直接认定第四十三条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技术工作,入司前未取得职称,见习(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初次认定职称,由各具备评审、认定资格的主要子公司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办理手续确定其相应的资格,不再通过各级评委会评审。直接认定只能认定一次。第四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计、经济系列中、初级职称原则上以考代评,不予认定。第四十五条各级职称认定条件如下:(一)初级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3、大学本科毕业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4、取得第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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