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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北京市XXXXXXXX基金会确定的北京市XXXXXXXX基金会章程、北京市XXXXXXXX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由作为发起人捐资设立的专项基金是北京市XXXXXXXX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的设立与使用原则须符合北京市XXXXXXXX基金会的基本原则。本基金的全称是“北京市XXXXXXXX基金会专项基金,ChinaXXXXCharityFoundationFund,缩写为“FUnd”,简称“基金”。在宣传工作中,可书写为以下形式:”专项基金/XXXXXXXX基金会/中国北京”。第三条、本基金的宗旨:本基
2、金的业务范围及对象:第四条、本基金的设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于捐赠。第五条、本基金办公地址设在O第二章筹资方式及资助方式第六条、专项基金在海内外开展面向单位与个人的定向专项筹资活动,接受来自单位与个人的定向专项捐赠款或物。第七条、由捐赠方根据XXXXXXXX基金会与捐赠方签订的符合专项基金宗旨和管理办法的捐赠协议,指定用于本专项基金的捐赠款或物的使用方向、领域、资助对象和资助项目。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专项基金的最高管理机构,由出任管理委员会主席,可设副主席,副主席由主席提名担任,管理委员会设理事一名。第九条、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X
3、XXXXXXX基金会秘书处管理。1、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专项基金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2、办公室的工作经费本着节约与高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成本的要求从本专项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3、办公室职责:1)海内外捐赠工作和资金管理工作。2)定向专项资金募集工作;3)组织为本基金指定的受助群体提供资助的项目开发及资金管理使用;4)资助开展符合本基金宗旨的各种与有关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5)本基金日常管理工作及外联工作。第十条、设立专项基金名誉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1、专项基金名誉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是专项基金的专门咨询和顾问机构,由管理委员会委托办公室统一协调开展工作。名誉理事会和专家委员
4、会的成员由本基金项目领域的专家与贤达人士组成,名誉理事会成员人数视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专家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超过30人。以上成员由提名原则和自愿原则确定,成员确定后由XXXXXXXX基金会和专项基金正式颁发聘任证书,每届成员聘期为五年,可连续聘任。2、名誉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的职责:1)对专项基金的发展方向,资助领域和项目提出战略性、建设性意见,对项目和工作进行咨询、论证、评估和鉴定;2)了解、掌握和研究符合专项基金慈善和公益宗旨的国内外先进成果,及时向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供信息和建议;3)进行专项基金关注的事业与项目的专题化研究。第十一条、设立专项基金监督委员会:1、为保证专项基金的募集、管理、使
5、用的公开、公正及增值,专项基金按专款专用、妥善管理的原则,设立专项基金监督委员会,由XXXXXXXX基金会工作人员、支持本专项基金的相关人员组成,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提名原则和自愿原则确定,成员确定后由XXXXXXXX基金会和专项基金正式颁发聘任证书,每届成员聘期为五年,可连续聘任。监督委员会每届成员为三人,监督委员会主席由XXXXXXXX基金会理事长杨博喻兼任,执行主席由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兼任,其他人员的组成中应有财务及审计部门的专家。2、专项基金在XXXXXXXX基金会的统一管理下,接受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对年度或双年
6、资金的全部使用情况进行公示;3、每半年由本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向监督委员会通报工作,呈报基金运用情况报表;4、管理办公室年终及时做好决算及下一年的预算,报监督委员会备案;5、涉及基金投向的大额款项应及时通报监督委员会。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专项基金的财务管理由XXXXXXXX基金会按照XXXXXXXX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和XXXXXXXX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十三条、本基金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第十四条、本基金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十五条、本基金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
7、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宗旨的用途时,基金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十六条、本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十七条、本基金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十八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十九条、本基金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
8、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二十条、本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发生分立、合并的;(四)XXXXXXXX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决定终止的。第二H一条、专项基金终止后由XXXXXXXX基金会成立专门清算小组对该专项基金进行清算。第二十二条、清算结果由具备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公示,剩余钱物经XXXXXXXX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转至XXXXXXXX基金会其他社会慈善项目使用,并发布公告。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之处,按基金会管理条例、XXXXXXXX基金会章程和XXXXXXXX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原则执行,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修改和补充。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一年月一日表决通过。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市XXXXXXXX基金会和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北京市XXXXXXXX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