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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结算和付款的管理办法一、总则(一)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结算和付款,规避合规经营风险,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二)管理原则1 .从严控制。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对工程结算款拨付进行管理,对于不符合结算要求的款项,不予以拨付。2 .规范竣工资料。公司要加强对竣工资料的管理,对于竣工资料不完善、无监检报告的工程项目不予结算。(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县市公司。二、分则(一)竣工资料1.按工程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对于签字盖章手续不完整的,造价人员应予以驳回。3 .开挖回填记录现场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确保与现场一致,相应人员
2、应签字。4 .材料使用表中甲供材领料应与工程可视化、SAP一致,乙供材应有价格确认单(相应县市公司总经理签字,本部为工程技术部主任签字)。5 .工程量确认单应签字完整,并保证其真实性。6 .签证单填写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缘由、经过和数据,签字应完整,单项金额大于5000元的应有企业总经理签字,签证应及时。(二)合规手续1 .工程技术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相关节点办理各项合规手续。2 .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应附压力管道监检报告,工程技术部审核通过方可予以结算。(三)抽查1.定期抽查与整改。公司造价人员按照不低于项目数量30%对依据资料准确性进行核查,并扩大现场检查比例,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
3、单位技术员应配合造价人员进行抽查。3 .核查发现漏报工程量,不增加结算金额;多报按照多报部分结算金额的三倍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有特殊原因不予加倍处罚的须加签到各企业一号位或授权的副总经理。(四)工程付款1.合理预付,供应商施工前无需投入大额垫付资金的项目,取消预付款环节,按工程进度款支付。4 .工程款的支付比例要与工程施工进度相匹配,其中工程项目开工前,预付的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前,进度款的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70%-80%,工程竣工后,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扣质保金。5 .已完成工程结算的,如若监检报告没有完成款项支付比例不得超过结算金额的50%;待所有合规手续完成后拨付剩余的工程款。三、附则1.本制度由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