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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学工作常规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和通畅的教学信息反馈网络,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大学教学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教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第二条学校成立校级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有关人员和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等为主要成员,根据检查工作的需要可抽调有关部门的其他人员参加。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每
2、次检查由教务处具体安排实施。第三条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各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专业首席教师和教务员以及其他相关教师等人员为成员的学院教学检查小组。学院教学检查小组根据学校教学检查小组的要求,配合学校教学检查小组拟定本学院的教学检查计划,做好本学院的教学检查工作,并将学院的教学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的教学检查小组汇报。第三章教学检查的形式与内容第四条常规检查1、坚持领导听、查课制度。学校各级领导应经常深入到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检查和研究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加强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具体的执行办法按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有关要求进行。2、坚持教学
3、督导员听、查课制度。本科教学督导员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领导,在教务处的组织和指导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及其工作方式参照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执行。3、坚持同行教师评价制度。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负责组织开展同行教师评教、议教活动,由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各学院应积极组织本学院教师开展教学经验交流会,同行之间相互观摩、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以评促改,实现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4、坚持学生评教制度。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负责每学期学生评教的具体安排,组织学生对所学课程进行评分,学生评分作为课程授课质量的重要依据。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应及时将学生
4、评教的结果向学校教学检查小组汇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所在学院。5、坚持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负责管理,其工作职责及其工作方式按照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细则执行。第五条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和开学初教学检查1、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每学期开学前的3至4天,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会同教务处、后勤管理处、设备资产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到各学院检查开学准备工作情况。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各系(教研室)承担的课程教学、实验与实习任务的落实情况;新学期校外教学与校外实习班级、时间及其地点的安排与落实情
5、况;教师和职工的到位情况;上学期学生的学习情况;需要解决的困难与问题。2、开学初教学检查(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开学初教学检查时间。(2)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学校教学督导员在开学第一周应到教学大楼对全校任课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上课情况及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和全面了解。(3)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在开学第一周应到教学大楼对本学院任课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上课情况及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和了解。(4)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安排由教务处相关科室人员和学院教务员组成的教学检查小组对开学第一周每一个上课时间段的任课教师的教学、学生的上课情况和
6、课程的安排以及教学秩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将处理、调整结果及时反馈教务科和相关学院。(5)教务处教务科应对开学初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学检查小组汇报。第六条期中教学检查1、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11周至13周,各学院负责做好自查工作。2、期中检查的方式主要有:课堂听课和实验现场检查;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听取相关的工作汇报;抽查教学环节的有关资料等。3、期中检查的主要内容:(1)教学工作进展情况: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质量状况;教师执行教学进度情况,以及各种类型课程的各教学环节(备课、讲课、作业、答疑、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的进
7、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任课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书育人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2)系(教研室)工作:教学活动开展情况(内容及次数);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及实施情况,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的情况;日常教学检查听课制度及实施情况;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实施情况;教学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情况。(3)各学院应将本学院期中检查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备案,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对全校的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学检查小组汇报。第七条期末教学检查1、期末教学检查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3周,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8、负责组织实施。2、期末检查的主要内容:(1)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一个学期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检查本学期本学院任课教师对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以及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的情况,落实新学期本学院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2)期末考试安排情况,考试试卷的准备、考试成绩的评定、改卷和试卷分析的情况。(3)各学院应针对本学院教育教学及其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进一步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与措施,研究部署新学期的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第四章附则第八条考试纪律检查按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执行。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科教学工作。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大学关于加强教学工作常规检查的意见(*号)同时废止。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