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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全院辅导员班主任二、考核内容1 .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奉献精神和育人意识;2 .说服教育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能力、工作创新能力;3 .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等;4 .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成效;5 .处理问题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廉洁自律。三、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四、考核方式1.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部署,学工处组织,各院系
2、具体组织实施。6 .学院成立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组织部、纪委、学工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由学工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协调并落实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相关工作。7 .各院系成立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院系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副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相关工作。8 .考核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院考核审定相结合的方式。9 .考核实行百分制,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成绩二学生评议成绩义20%+系考评
3、成绩X40%+学院考评成绩义40机将附加分计入考核总成绩后为考核最终成绩。五、考核程序辅导员班主任月量化考核由各院系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学院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每学期放假10天前,各院系将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报学工处。1 .学生评议:考核小组从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随机抽取20%以上的学生,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最终成绩确定为加权平均分。2 .院系考核:根据各院系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月考核情况评分。考核结束后,各院系将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院系考核折合得分汇总表留存本系存档,将考核成绩汇总表(院系用表)报学工处。3 .学院考核:违纪情况由学工处依据学生手册中制度规定进行不定期抽查,学期末提
4、供给考核组评分。学生一般事件上报及时、处理得当者不按违纪处理;因隐瞒不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者按违纪处理;学生发生群体或恶性事件均按违纪处理。学生流失率根据班级学期初学生总数,到学期末失学学生总数确定(流失率=失学学生数/学期初学生总数*100%),失学学生数不包括被学院开除的学生。考核内容详见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院考核表4 .附加分:个人申报,由院系、学院审核确定,申报时提供复印件,并填写辅导员班主任附加分考核表(附件5)5 .学院审核:学工处初步审核汇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院考核、附加分等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完善汇总表(附件6、7)存档备案。六、考核结果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分为
5、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考核分数需在90分以上且人数分配上最高占辅导员班主任总数的15%;“称职”等级为7590(不含90)分;“基本称职”等级为6075(不含75)分;“不称职”等级为60(不含60)分以下。凡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1 .全学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20天以上的;2 .在开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3 .因管理不到位,使所带班级发生重大事故,如学生非正常死亡、打群架、火灾等现象;4 .学生出现重大违纪事件不处理、不上报,对学生纵容、包庇和听之任之;5 .学生发生突发事件非特殊原因没有第一时间赶到现
6、场进行处理的;6 .学生流失率超过2%的;7 .未本着“治病救人,教育为主”的原则,私自清退学生的。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应认定为“不称职”:1 .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2 .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造成不良影响的;3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院、院系工作调整与安排的;4 .在评先选优、奖、助学金评定、就业推荐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索要学生礼金等行为或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向上级投诉而影响学院声誉的。七、奖惩措施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记入个人档案,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学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班主任可直接授予院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荣誉称号,同时作为参评省、市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必备条件。一次考核为“不称职”的辅导员班主任,由所在系领导谈话并将下一学期作为整改期。八、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