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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学院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院负责人;二、学院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视情况程度,应当立即如实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三、学院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一)火灾事故。学院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
2、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院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二)治安(刑事)事故。学院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院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三)食品中毒事故。学院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院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院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院负责人,由学院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