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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省运营的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理指南发布日期:2019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19年7月1日发布机构:应急管理部一事项名称跨省运营的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二、适用范围跨省运营的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和办理。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4 .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导则。五、受理机构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政策与协调处
2、。六、决定机构应急管理部。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跨省运营的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并完成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九、禁止性要求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 .当事人对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不同意当事人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3 .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4 .当事人对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3、诉讼;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二)义务。1 .当事人有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2 .当事人在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等申请时,应当向应急管理部门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卜一、申请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原件1纸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下载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纸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4、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原件1纸质及电子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 .窗口接收: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窗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窗口。2 .信函接收:建议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收件人: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窗口。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窗口(收)。邮政编码:10005
5、4o(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o(三)办公电话010-83933805o十三、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20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审查意见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建设单位。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申请文件、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者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者邮寄方式送达。十六、监督投诉应急管理部信访部门,联系电话:010-64463639。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可通过应急管理部网站或者咨询电话进行查询。十八、办理基本流程跨省运营的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流程图申请单位政策法规司业务处技术机构/专家司务会.HEMmM44H布久X,8次总a.人拳fMIT小检5)IIr11益赢益赢布粉令求*_I小看过(IWtAt_褥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