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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共XX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行追究的制度。第
2、三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具有高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第四条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校的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五条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一
3、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成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组员。领导小组主要承担以下责任:(一)根据校党委要求,研究提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经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同意后,抓好工作部署、任务分解和组织实施。(二)负责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从源头预防、治理腐败等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规定,报校党委常委会审
4、议。(四)每年向校党委常委会报告一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重要的阶段性的工作要及时总结,重要事项要随时报告请不O(五)定期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沟通信息,加强协调;协助校党委定期向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通报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意见。(六)对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提出处理意见。(七)具体指导各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学校纪委、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八)负责组织对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
5、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校党委常委会。(九)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向校党委常委会提出责任追究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十)完成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纪委),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工会、人事处、审计处等部门领导组成,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纪委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责任:(一)按照领导小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校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任务,提请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负责其实施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二)坚持教育
6、为主、重在预防的方针,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为民务实清廉教育。(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四)每年对二级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三章责任内容第八条学校党委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校行政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同行政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认真抓好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7、工作。第九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二)校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监督检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二级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8、,促其纠正。(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坚持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相结合,教育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职员工廉洁从业、学生诚信求学。(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做到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六)严格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纠
9、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八)正确行使职权,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九)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十)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第十条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校党委书记、校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坚持完善并严格执行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二
10、)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领导,了解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切实解决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工作。(三)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副职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领导班子副职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加强对检查考核工作的领导,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涉及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亲自过问。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十一条校纪委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协
11、助党委书记和校长组织协调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党委和行政提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的意见和建议,带领纪委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和部署。(二)坚持和完善校纪委会议事规则,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查处学校范围内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三)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全校干部职工尤其是中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上级党政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四)组织和督促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第十二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
12、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二)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指导、督促主管(分管)单位、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得到落实。抓好廉政教育工作。(三)对主管(分管)单位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主管(分管)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四)对主管(分管)单位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促其纠正,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
13、书记、校长汇报。第十三条学校二级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订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二)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三)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学校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四)加强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决策议事制度,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五)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院(处)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
14、,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六)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七)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切实解决本单位部门党风政风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八)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不廉洁和违纪违法行为。(九)积极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十)完成校党委、行政和纪委安排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十四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二级单位部门行政一把手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一)对本单位部
15、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融入本单位部门各项中心任务,纳入本单位部门发展规划,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督促检查。(二)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领导,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本单位部门党内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本单位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三)组织抓好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工作,监督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督促分管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
16、落实。(四)组织对本单位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第十五条各单位部门副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一)协助党政一把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检查分管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部署、计划和要求的情况,促使工作取得成效。(三)加强对分管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分管单位党内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向本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报告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四)协助本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组织开展对本单位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第十六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