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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款支付明细汇总表说明书一、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明细汇总表说明1、该表的时间为工程款支付证书或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当期工程师签字时的时间,如无工程师的签字时间则以建筑公司报审时间为准。2、把完成工程量计算为土建是,在2014年6月10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的021号工程款支付证书中载明的是累计土建完成工程量。3、当期土建是指经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审核完成量,未经工程师签字审核认定、缺少工程款支付证书或支付报审表的则不计入该表中。4、当期钢构是指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晋民终514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钢构量。5、累计土建是指上期的累计土建量加当期的土建量。累计工程量是批累计土建量加上当期钢构。应付进
2、度款为累计工程量的85%。6、当期付款是指由发包单位付款量,累计付款量是指上期付款量加上当期付款量。7、应付进度款余额指应付进度款减去累计付款量。8、应付利息以分段计息方式,以进度款为基数,因发包方实际占用承包方资超过三年不足五年,因此,以2011年07月07日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三至五年档即6.9%为年利率。实际天数为,工程师审核时间至下期工程师审核时间报减去宽限的14天,在宽限的14日内发包方有付款,则在此期间不计息,相应下期的利息以核减付款后的应付进度款余额为基数计算。计算公式为:应付进度款余额X6.9%365天X实际占用天数。9、累计利息为所有利息的总和。二、竣工结算款利息汇总表
3、说明1、该表中的累计工程量是指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明细汇总表中的累计工程量。2、应付结算款是根据山西省建设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6条的约定,95%工程总造价减去已完成工程进度量的85%,即累计工程量的10%O3、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质保期为2年,因此开始计息时间是指当期累计工程量当期时间两年后。实际占用天数为当期累计工程量的时间至下期工程量对应的时间。4、年利率是自开始计息时间起至2017年10月2日,实际时间不足六个月的以6.1%年利率计算,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的以6.56%的年利率计算,超过一年不足三年的以6.65%的年利率计算。计算公式为:应付利息=实际占用天数X年利率365天义应付结算
4、款5、累计应付利息;上期应付利息加上当期应付利息三、应付质保金明细表说明1、该表时间为工程款支付证书或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当期工程师签字时的时间,如无工程师的签字时间则以建筑公司报审时间为准。2、当期土建量为指经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审核完成量,未经工程师签字审核认定、缺少工程款支付证书或支付报审表的则不计入该表中。3、钢构与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明细汇总表中的钢构来源同4、质保金到期时间为当期土建时间四年零14天后,给予资金占用时间为2年,质保时间为2年,山西省建设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6条的约定的质保期到期后宽限期为14天。5、计算公式为:质保金=(累计土建量+当期钢构量)5%四、预付款利息计算明细1、本金金额为25160817.973元,合同总价的40%是100643271.892元,合同总价的80%为201286543.784元。2、应扣除预付款额是指当累计付款大于合同总价的40%时,按多付款部分的1/4扣除。3、应付预付款余额=上期应付款余额.应扣除预付款额4、当期应付利息=资金占用天数X年利率365天X应付预付款余额5、利率按照年利率7.05%计算,理由是约定按照国家现行贷款利率支付工程款,按拖延时间支付利息,所以利息标准未按当时2011年10月20日贷款利率水平计算,因本案拖欠时间超过五年,所以按当时有效贷款年利率7.0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