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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媒体资源管理规定一、本规定所述媒体资源是指由我中心技术人员负责拍摄和制作的学校各类会议、讲座、教学、活动等视频和照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要负责拍摄和后期制作,内容合理性由主办单位按照学校文件进行审批并负责,对于拍摄过程中发现的不适当内容,中心将向宣传部和主办单位及时反馈。二、中心媒体资源以电子版形式存储于NAS中。三、管理人员要对媒体资源做好编目管理,对电子文档要做到一事一目录,目录名以“日期+资源内容”命名,必要时可以在目录中增加“说明.txt”对资源加以详细说明。四、中心可以为学校各单位或教师提供媒体资源拷贝服务,但需提供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媒体资源拷贝审批单。主办单位首次拷贝,填写附件一,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留存;主办单位二次拷贝或拷贝其他单位媒体资源,填写附件二,一式两份,一份交宣传部留存,一份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留存。五、媒体资源拷贝单位和教师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照“谁拷贝、谁负责”的原则使用拷贝资源,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