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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教改各项政策和规定,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学院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为切实发挥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对我院教学改与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并对教学工作提出建议的机构。第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导思想,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不断探索,积极实践,通过教学改逐步形成一套适合我院教学需要的基本思路、方针和政策。第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工
2、作。第二章教学工作委员会职责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我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以及突出办学提出建议和意见。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改善我院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第六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我院的新专业设置进行评议,指导专业建设工作。第七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系(部)如何进行教学改、以及如何加强教材建设和实习实训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第八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全院各系(部)构建课程体系,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第九条对教务部门提出的有关全院的重大教研、科研问题进行讨论和审定。第十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校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审议省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
3、第十一条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有关教学工作任务。第三章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有教学经验丰富、有较强教学管理能力、并具有较高教育理论水平的副教授、讲师十六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十三名。第十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教学职能部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报院委审查批准。第十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开2次例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也可由主任提议召集临时会议。第十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议事原则是:集思广益、讨论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第十六条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的有关议案,经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委审查后生效。第十七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小组,负责专题研讨系(部)教学有关问题。第十八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立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第十九条本条例自XXXX年三月一日起实行。第二十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