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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调课管理暂行办法为保障学院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的“调课”包括因某种原因使课表中的课程科目、授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等产生变动的所有情况。第一条每学期的第一周为预课表执行周。各系(部)在使用预课表过程中可向教务处提出调整要求,教务处在教学资源使用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尽量按系(部)要求调整课表;若因教学资源问题无法满足系(部)要求,则维持预课表不变。第一周结束后,执行调整后的正式课表。第二条正式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自行调课。第三条调课应有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条调课手续。由任课教师
2、提出申请,填写“调课申请表”,经系(部)领导签字同意,加盖系(部)公章后,报教务处、督导处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系(部)、教务处和督导处各执一份。申请表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送达教务处和督导处;因突发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调课手续的,应事先电话请假,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调课手续。第四条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调课。1、学院或系部组织的集体性活动与课表有冲突的。2、任课教师因公、病、事无法按课表上课的。3、因临时停电、停水或其他事故,使授课、实验、上机等无法正常进行的;教室或实验室因为临时调整而需要调课的;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调课的。第五条一学期内,由于个人原因,教师调课四次以上(含四次)记为一次教学差错,校内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外聘教师下一学期不再续聘。第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