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试制和零部件转批生产价格制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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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产品试制和零部件转批生产价格制定管理办法为规范和统一公司新产品零部件价格,降低转批生产后的产品成本,鼓励各加工单位试制新产品积极性,提高公司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一、新产品试制定义1、新产品试制是指在完成设计与工艺准备后,由开发部门发起试制的第一批次1-2台样机的试制生产活动。成熟产品需进行试验的新增零部件。2、新产品小批量试制全新产品完成样机试制后,由开发部门发起的用于验证性能的20台以内的小批量试制生产活动。主导产品以外机种完成试制后,由开发部门发起的用于验证性能的小批量试制生产活动,加上商品化销售累计计算。3、新产品转批生产新产品完成样机试制和小批量试制后,所有商品化生产活动。二、新产

2、品定价原则(1)项目组预测新产品单台目标成本,作为零部件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零部件价格以批量生产来制定,新产品试制和小批量试制价格,在此基础上根据难易程度乘系数执行。(2)主机产品试制价格,在批量生产的价格基础上X1.2-L5倍系数执行。(3)其它几种新产品试制价格,在批量生产的价格基础上XL5-1.8倍系数执行;新产品小批量试制价格,在批量生产的价格基础上XL2倍系数执行。(4)全新集中试制价格,在批量生产的价格基础上X1.8-2被系数执行;新产品小批量试制价格,在批量生产的价格基础上XL2倍系数执行。(5)新产品试制和小批量试制价格,适用于新产品试制定义范围内功能或结构改变的产品零部件,试

3、制产品使用的借用件仍按原价格执行。(6)如需特殊攻关,试制价格超过上述范围的,由试制部门提出申请,技术部工艺审核,项目组会签意见后,价格办进行价格的核定。(7)按上述转批生产定义规定,产品和零部件转批后,价格自动恢复到批量生产价格,具体有价格办公室执行。三、新产品物资采购定价新产品外购物资,由项目组根据功能和技术要求提出建议,采购部、价格办、设计项目组采用货比三家的办法择优选择供应商,协商确定价格,并根据市场行情和需求批量分段协商调整采购价格。4、新产品竞价招标部分市场配套资源较多的非关键零部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竞价招标工作,选择质优价廉的零部件供应商。5、新产品定价组织形式新产品定价采用

4、“倒流程”的办法,即由项目组下发新产品图纸,经技术部完成工艺审核、路线划分后,定价工作开始启动。由价格办牵头,价格办、设计项目组、技术部、采购部等抽调相关专业人员集中办公,组成联合定价工作组,承担新产品试制零部件价格制定工作。6、新产品定价参考依据遵循零部件价格市场化的原则,参考同类或相似零部件的市场价格,根据零部件材料定额、工时定额,以及热处理、电镀、涂装的价格标准,考虑批次和产量的因素制定价格。四、新产品工装模具(1)新增零件开发模具用于大量件生产的,铸造模具费用原则上由试造单位承担或公司在20%以内承担,其他模具费用由试造单位承担。(2)属新产品试制定义和工装模具费用:铸造模具费用原则上公司和试制单位各承担50%,其它类工装模具费用由试制单位承担。(3)其它工装模具费用:铸造模具费用原则上全部由公司承担,其它类工装模具费用公司承担70%,试制单位承担30%。(4)全新集中的工装模具费用:铸造模具费用原则上全部由公司承担,其他类工装模具费用公司承担80%,试制单位承担20%o五、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和单位具体情况执行。六、本办法由价格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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