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华康护理院有限公司沛县华康护理院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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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沛县华康护理院建设单位(盖章):沛县华康护理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目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4五、环境保护措监督检查清单86六、结论88附表89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89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周边500m概况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周边水系图附图5生态红线图附图6沛县总体规划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声明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5登记信息单附件6不动产权证(一期)附件7环评合同附件8

2、现场踏勘表附件9公示截图附件10全文公示附件11审批申请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沛县华康护理院项目代码2018-320322-83-03-565745建设单位联系人魏枫联系方式18914810900建设地点徐州市沛县沛城街道新沛东路延长段南侧地理坐标东经116o58,0.022,北纬34o43,22.540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1I综合医院;Q8512护理机构服务;Q8514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84中108基层医疗卫生服务842中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El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3、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徐州沛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发改经信备(2018)315号总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1.67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3343.6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相关规划名称:沛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审批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规划审批文号:沛政复(2020)21号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本项目为护理院建设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沛城街道新沛东路延长段南侧,本项目运营过程

4、中产生的废气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析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综合废水经“格栅-化粪池厌氧生物池好氧生物池沉淀池消毒池”工艺处理后,进入市政截污管网,排入沛县沛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所在地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医院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处置,不外排。综上,本项目采取各项环保措施符合当地环保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距离本项目较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项目西北侧约12.29km的“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因此,本项目所在地

5、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具体见表1-1。表1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地区红线区域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沛县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项目西北侧12.29km根据表1-1,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O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北侧约2.36km的“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因此,本项目所在地不

6、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具体见表12。表12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地区线域称红区名导态能主生功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月1)方位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沛县沛沿河(沛县)清水通源质护水水保/沛沿河(沛县段)中心线两侧各/14.8714.87项目北侧2.36km道维护250米范围根据表1-2,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城区SCh年平均浓度为9gm3达标,日均值第98百

7、分位数20gr3达标;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3mgr3达标;NO2年平均浓度为26gn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63gm3达标;Ch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149gn达标;PMlo年平均浓度为85gm3,年平均值超标0.21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76gm3超标0.17倍;PM2.5年平均浓度为44g年平均值超标0.26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02gn?超标0.36倍。因此沛县为大气环境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PMlOo区域内PMMPM2.5超标原因:一是气候因素,徐州市气候干燥,降雨量少且集中;二是位于黄河沉积区,细砂质土壤,容易产生二次扬尘,三是冬季城市集中供暖,燃

8、煤的大量使用导致了颗粒物的增加。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生态办(2021)3号)、沛县2021年度“定向挖潜、首季争优工作方案(沛污防攻坚指办(2021)1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淘汰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等过剩产能,加快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推进城市建成区散煤清零,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时段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查问

9、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沛县将继续推进“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的“防、管、控、治”机制,沛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采取上述措施后,徐州市沛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H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八),夜

10、间W55dB(八).本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无需监测噪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无需监测噪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新增大气污染物量能够在本区域内消解,不会突破原有环境质量底线。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的要求不相违背。(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型企业;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不动产权证(苏(2020)沛县不动产权第(M)O6236号),项目所在地为医卫慈善用地,符合沛县中心城区规划;项目资源消

11、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超过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沛县沛城街道新沛东路延长段南侧,项目所在区域暂未设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进行说明。经查,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要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发(2022)7号)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发(2022)7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

12、分析见表1-3。表13与长江办发(2022)7号指南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13、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

14、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三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化工相符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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