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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建筑特种砂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浙江安捷森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状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II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6六、结论50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交通地理位置图附图2周围环境状况特征图附图3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图附图4环境质量现状引用点分布图附图5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6德清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7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示意图附件附件1备案通知书附件2厂房租赁协议
2、附件3企业申请报告附件4企业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5社保证明一、建设项目基本状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建筑特种砂浆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3-330521-07-02-47047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苕溪东街1155号地理坐标(N也度21分19.179秒,E120度色分22.21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303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3、(选填)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3-330521-07-02-470470总投资(万元)1100.00环保投资(万元)83环保投资占比()7.5%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悬口用地(用海)面积(m2)139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1.1 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8),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安吉县西南区域、长兴县正北区域以及安吉、德清、吴兴交界
4、区域,地势相对较高,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各类保护地及其他河湖滨岸带、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敏感的区域。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苕溪东街1155号,不属于红线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1.1.2 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项目最终纳污水体龙溪主要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德清县3类功能区其昼、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功能区要求。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在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均可实现达标排
5、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影响不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区域平衡。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1.1.3 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通过租用德清扬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工业厂房进行生产,不占用农田、耕地等土地资源,土地资源在资源利用上限范围内。另外,本项目主要用能为电和水,用量相对不大,不属于高能耗项目,总体而言,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1.1.4 态环境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函(2020)77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临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5)内,具体相符性分析见
6、表I-Io表11湖州市德清县临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型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选用先进生产设备和工艺,浙江安捷森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未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能够达到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
7、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其污染物排放量相对不大,总体而言污染物排放水平能够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已接通,同时厂区将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符合要求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本项目不
8、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项目,项目风险较低。符合要求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企业将积极推动生态化改造和清洁生产改造,加快节水型企业的建设。符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1.2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于2016年12月28日共同印发了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其中的相关条
9、款如下所述: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能够达到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环渤海地区。严格保护张家口承德水源涵养区和滦河、洋河水源地,工业项目水污染物排放实施倍量削减,逐步淘汰搬迁现有污染企业,防范和治理富营养化。对水环境已超载的北三河、子牙河、黑龙港运东水系、京津中心城区、石家庄西部地区、衡水、沧州等区域,实施“以新带老”,有效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支撑京津冀地区环境质量改善。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
10、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于德清县乾元镇苕溪东街1155号,系通过租用德清扬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工业厂房进行生产,属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特种砂浆,所属行业类别为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且项目营运期仅生活污水排放,不涉及使用含氮磷原材料,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
11、工业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要求。1.3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其相关管理要求如下: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
12、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3039,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苕溪东街115
13、5号,属于工业集聚点内;同时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全厂不设置入河、湖、漾排污口。本项目厂区将实行雨、污分流,所在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已建成,尾水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污泥也能够做到无害化处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应要求。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表1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细则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二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
14、理。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C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苕溪东街1155号,所属行业为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在长江支流、太湖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第十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尾矿符合四条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不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
15、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苕溪东街1155号,所属行业为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第十八杀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第I-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也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