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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000629024000)“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监管”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监管(核查)二、事项类型:行政检查三、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海关可以采取联网监管、视频监控、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实施动态监管。第十七条海关对物流中心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物流中心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形成完整真实的货物进、出、转、存电子数据,保证海关开展对有关业务数据的查询、统计、采集、交换和核查等监管工作。(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
2、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海关可以采取联网监管、视频监控、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实施动态监管。第十九条海关对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形成完整真实的货物进、出、转、存电子数据,保证海关开展对有关业务数据的查询、统计、采集、交换和核查等监管工作。四、实施机构:外海海关稽查科、高沙海关核查科、新会海关核查科、鹤山海关稽查科、开平海关稽查科、台山海关稽查科、恩平海关稽查科、阳江海关稽查科。五、法定办结时限:无。六、承诺办结时限:同法定办理时限。七、结果名称:核查工作记录。八、结果样本
3、:核查工作记录(见附件卜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收费依据:无十一、申请条件:兀r十二、申请材料:该事项无需公众提交申请材料十三、办理流程:(一)通知核查海关通知企业开展核查。(二)开展现场核查查阅复制与核查事项有关资料,现场检查货物与企业场所,询问企业人员等。(三)结束核查核查结束时,海关填制核查工作记录,同时由被核查企业代表签章。具体详见如下流程图: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监管(核查)业务流程企业海关盅!酱十四、办理形式:海关实地办理。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1次。十六、审查标准:无。十七、通办范围:江门海关关区。十八、预约办理:否。十九、网上支付:否。二十、物流快递:否。二十一、办理地点:货物与
4、企业被核查场所。二十二、办理时间:外海海关稽查科、高沙海关核查科、新会海关核查科、鹤山海关稽查科、开平海关稽查科、台山海关稽查科、恩平海关稽查科、阳江海关稽查科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二十三、咨询电话:外海海关稽查科0750-3263469、高沙海关核查科0750-3262812、新会海关核查科0750-6636878、鹤山海关稽查科0750-8938261、开平海关稽查科0750-2213418.台山海关稽查科0750-5275084、恩平海关稽查科0750-781837h阳江海关稽查科0662-3326210
5、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二十四、监督电话:江门海关监督电话0750-3263712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附件核查工作记录编号:企业情况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备案号)工商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核查情况核查时间是否通知是否核查地点核查项目:被核查人提供的资料:核查内容:核查关员签名:年月曰被核查人签章: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准确无讹,愿意为之承担法律责任。(被核查人代表签章)年月曰备注注:本记录一式三份,海关留存两份,被核查人留存一份。填制说明:1.核查时间:核查的起止日期。2 .核查地点:核查的具体地址。3 .核查项目:核查的主要目标或者原因。4 .被核查人提供的资料:被核查人提供的数据、报表、账簿、单证等资料的名称和数量(包括电子资料)。5,核查内容:核查的过程、核查的内容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