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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学校体育美育兼职老师管理方法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实行教化部学校体育美育兼取老师管理方法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看法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看法等文件精神,增加体育美育师资力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老师队伍管理中的重要内容。通过选聘体育美育兼职老师,充分整合、有效调动区域内体育美育老师资源,对缓解学校体育美育师资紧缺现状、推动学校体育美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次条本细则所指体育兼取老师是指被选聘兼职担当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
2、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特定运动技能与项目的教学训练等工作的人员;美育兼职老师是指被选聘兼职担当学校美育课程教学、课外美育活动指导、学生艺术社团训练、学生艺术教化实践工作坊教学与建设等工作的人员。其次章适用范围及选聘条件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一般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体育兼职老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体育老师,校外教化机构、体育运动团体与体育系统的有关体育工作者;美育兼职老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艺术老师,校外教化机构、宣扬文化系统与社会文化团体的艺术工作者,民间艺人或能工巧匠等,以及符合资质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本校内的其他学科老师或人员“兼任“不列入体育美育兼取老师聘任范围。第四条体育
3、美育兼取老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基本条件(1)全面贯彻党的教化方针,酷爱社会主义教化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2)模范贯彻执行法律法规,遵守老师取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举止文明。仔细执行教化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确定,仔细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勇于教学创新,担当教学重任。(3)具有较高的体育美育专业技能水平,能了解驾驭现代教化信息技术,在现工作岗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实力和素养。2.资格条件(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且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相关体育、艺术领域中具有肯定影响力,或在中华优秀传
4、统文化传承发展方面有肯定造诣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3)有荣誉称号和相关教化教学探讨成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3.有以下情形的,不具备聘任资格:(1)在职人员无法事先取得所在单位同意。(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惩罚或曾被开除公取的人员。(3)受党纪、政纪、校级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4)伪造荣誉及教学探讨成果人员。(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形。第三章选聘方式及程序第五条为了进一步优化老师配置,激励体育美育专职老师在教化行政部门的统筹下,以“走教”方式到农村及其他师资紧缺的学校担当兼职老师;激励一般高校体育艺术专业老师担当中小学兼取老师;激励学校选聘担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育艺术
5、传承项目教学与指导的兼取老师。第六条聘任体育美育兼职老师可采纳面对社会公开聘请、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进行,各县(市、区)和学校依据本地或本校实际进行选择。第七条聘任体育美育兼职老师应根据公开、公允、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用程序,并遵循如下聘任程序:(一)学校依据须要确定兼职老师岗位和任职条件,并将岗位需求及方案上报教化主管部门审核。(二)教化主管部门面对社会公开发布聘请信息,学校依据岗位需求和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初步考核。(三)教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聘用人员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四)教化主管部门确定岗位人选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并予以公示。
6、(五)教化主管部门指导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专职老师在其他学校兼职工作量不应超过本校的工作量。(六)在体育美育兼职老师上岗任教前,学校组织其进行教化理论、学科课程与教学法、教化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等内容的岗前培训。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八条聘用学校应将体育美育兼职老师管理纳入学校老师队伍管理中,并制订详细管理方法,细化业绩考核,明确权利义务,规范从教行为。对考核优秀者,可优先予以续聘。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老师学校经所属教化行政部门同意后可解除与兼职老师的教学聘任合同。第九条激励学校专任老师与兼职体育美育老师进行结对帮扶、开展联合教化教学活动。聘任学校应为体育美育兼职老师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学生
7、、兼取老师提出的看法建议,仔细听取,按需接受。第十条实行一票推翻,对借教学与活动之名推销体育、艺术器材设备、有偿补课等有违反师德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县(市、区)和聘任学校应健全体育美育兼职老师行为规范,建立师德承诺制度,将兼取体育美育老师纳入师德考核体系。第十一条体育美育兼职老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精神嘉奖与物质嘉奖相结合的原则,县(市、区)和聘用学校可结合本地或本校实际,赐予嘉奖表彰:(一)坚持在农村及偏远学校任教的。(二)在体育美育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深受学生宠爱,并取得成果的。(三)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育与艺术方面作出贡献的。(四)有其他突出业绩的。第四章组织保障第十二条各级教化行政部门应把体育美育兼取老师纳入老师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坚持以专任老师为主,兼职老师为补充的原则,合理统筹、科学规划,建立本地学校体育美育兼取老师资源库,将学校聘请兼职老师工作纳入人事管理监督检查范围。第十三条各地各校可发挥基金会或其他社会资源优势,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选聘体育美育兼职老师工作,并合理支付相应酬劳。第十四条各地教化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美育兼职老师的培育培训,设立体育美育兼职老师培训项目,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第五章其他第十五条县(市、区)教化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探讨制订详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