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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为加强我矿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减少安全隐患,真正实现采掘工程质量动态达标,杜绝安全事故,为此特制度本制度。一、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担任)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人)成员:(科室成员及安全管理人员)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生技科科长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事宜。二、工程质量验收包括采、掘工作面开工、复工、竣工、停工四项验收。三、工程质量验收必须由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验收,并作好记录,双方签字一式三份,矿长审批后才能进行工资的结算。四、矿每月底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施工情况的验收和结算,将结果公布或反馈到各施工单位,存档在案。五、采
2、掘开工前由生产矿长组织编制年、月采掘计划,矿地测工程师绘制采掘布局及生产技术图纸,报矿长审批后进行实施,安全矿长应做到计划、布置、检查、督促、整改,随时掌握施工的采掘工程质量。六、施工班组要严格按照采掘作业规程及措施进行施工,凡不按规定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矿将责令施工班组返工并处以2002000元罚款,严重的必须立即停工。七、对于采掘工作面支护的验收,坚持不符合标准不予验收,不按时整改不予计资。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对照开(复)、停(竣)工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能够现场进行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现场整改的问题填写验收报告,并不予通过验收,复验收推迟进行。八、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是大公无私,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凡循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必须按矿方损失的大小予以重处,性质严重的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