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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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县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科学、及时、有效开展城市桥梁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桥梁的运行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市安全生产条例XX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XX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XX市城市大桥管理办法XX市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市桥梁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1.3

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建成区内发生城市桥梁事故和险情的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科学处置;分级管理、部门协作;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平战结合、运转高效。1.5 事故分级根据严重程度,城市桥梁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城市桥梁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的特大桥发生桥梁突然坍塌。(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城市桥梁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城市快速路、主干

3、道上的大桥及其他等级道路上的特大桥发生桥梁突然坍塌。(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城市桥梁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的中桥、小桥及其他等级道路上的大桥、中桥发生桥梁突然坍塌。(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城市桥梁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以外等级道路上的小桥发生桥梁突然坍塌;城市桥梁出现主体结构严重病害、承载能力丧失等,随时可能发生坍塌情况;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严重影响。上述有关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组织指挥体系2.1 县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在某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和某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下,成立某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秩序维护组、舆论引导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2 部门、街道应急处置机构县交委、县城市管理局、忠州街道、白公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处置城市桥梁事故和险情的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处置能力;对管辖范围内和本行政区域

5、内发生的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救援和处置。2.3 现场指挥机构发生一般突发城市桥梁事故,按照桥梁管理划分,由县交委或县城市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发生较大城市桥梁事故,县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城市桥梁事故时,市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县指挥部先行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协助配合市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2.4 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风险管理与预防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

6、一的理念,做好日常预防工作。桥梁管理、维护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设施安全的管理,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城市桥梁检测评估(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工作,收集掌握各类基础数据及事故或险情发生前后的有关动态信息。县交委、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通过风险识别登记、分析评估、桥梁检测、监督检查等形式,加大对重点风险源、隐患点的排查,安装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强化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避免和减少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城市桥梁安全和畅通。3.2 预警3.2.1 预警监测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县交委、县城

7、市管理局等部门要根据桥梁事故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加强日常养护、检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县国土、水利、气象、地震、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及时将监测到可能引发城市桥梁事故的相关信息通报城市桥梁管理部门。3.2.2 预警分级城市桥梁事故预警级别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城市桥梁事故时,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息。3.2.3 预警信息发布(1)发布权限。蓝色(四级)、黄色(三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发布,橙色(二级)和

8、红色(一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布。(2)预警内容。桥梁事故预警信息包括桥梁事故的预警区域、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咨询电话等。(3)发布途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广播、电视、报社、网站和通信运营单位应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3.2.4 预警行动(1)及时研判。各有关单位接警后应及时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对较大以上等级事故,接警单位(机构)应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判断事故原因等情况。(

9、2)防范处置。根据实际情况对桥梁采取封闭、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通过某电视台、忠州日报、微信平台、设置通信指示牌等方式提供绕行线路;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对桥梁事故发生现场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3)应急准备。由县交委或县城市管理局通知各工作组要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物质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工作。(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动态,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5 预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掌握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已发布的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有权限的发布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

10、宣布预警级别调整;已发布的预警有降级可能时,由原发布单位宣布预警级别调整。确定不可能发生突击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3.3 信息报告3.3.1 报送程序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利用现有110、119、122、120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发生城市桥梁事故后,事故单位或知情者可以拨打以上电话报警或向桥梁管理维护单位报警。发生城市桥梁事故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桥梁管理单位要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并抄告县安监局。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城市桥梁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应

11、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3.3.2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及被困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初步判定的原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负责先期处置的指挥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需请求支援的事项等。3.3.3 信息通报发生城市桥梁事故后,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及时通告事发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城市桥梁事故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县城市管理部门。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根据城市桥梁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I级、11级、In级、IV级四个等级,I级为最高等级。发生一

12、般(IV级)城市桥梁事故由县交委或县城市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城市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处置;发生较大(In级)城市桥梁事故由县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各工作组按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11级)、特别重大(I级)桥梁安全事故由县政府应急办及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县指挥部并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城市桥梁事故造成损失情况、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随着处置工作的推进,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的趋势,需调集更多应急力量参与处置时,需向县政府请求支援,由县政府协调。4.2 响应措施4.2.1 先期处置县交委、县城市管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接到桥梁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

13、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力量进行先期抢险救援。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县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对事态发展、危险程度及对人员伤害、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主要内容包括:对事故处置、排险措施、技术方案及步骤,抢险救援人员、排险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恢复的条件、方式、程序等提出建议。尤其是桥梁结构失稳的情况下,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拆除或保护等有效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妥善处置。4.2.2 现场处置措施(1)人员搜救。及时研究抢险救援方案,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造成二次伤害。(2)隔离疏散。设立警戒区

14、域,设置警示标志,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受威胁区域。(3)交通引导。加强道路交通组织和引导,及时发布绕行线路提示等信息,降低事故对交通的影响,避免发生次生交通事故。(4)抢险排危。查阅桥梁技术档案,勘查事故现场,对事态发展、危险程度、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排危方案,并在专家指导下由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5)舆论引导。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6)维护稳定。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

15、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4.3 响应终止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5后期处置5.1 善后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补助、抚慰、抚恤、安置、重建等善后工作。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5.2 事故调查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5.3 总结评

16、估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5.4 保障6.1 队伍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城市管理部门要牵头建立城市桥梁事故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6.2 物资和装备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需要。6.3 通信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信主管部门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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