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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物资配送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公司生产物资配送及时安全送达,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生产物资配送管理。3职责3.1 中转站负责物资初步验收、配送、运费审核及结算等工作。3.2 各单位负责过磅验收、物资交接、运费确认及统计申报。4管理要求4.1完工单开具4.1.1 物资中转站按照公司运输单价开具完工单。经办人必须将承运车主、车号、运输日期、运输物资信息、结算金额等填写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承运车主按程序将完工单交矿内相关人员签字后,将单据交结算人员。单据开具不完整、运价不合规定的,完工单信息进行涂改的,不予结算。4.L2相关单位收货人、分管结算负责人认真审核,不得代签。4.2
2、承运管理4.2.1签约车辆服从物资中转站安排。4.2.2物资承运车辆必须保证物资按时并安全送达,不得损坏、丢失。若物资丢失,承运人必须按照物资原价进行赔偿。4.2.3对于急件物资,物资中转站须及时安排车辆,承运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因拖延影响生产的取消配送资格。4.2.4配送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后,由各单位仓库人员及时安排装卸货物,并现场监督装卸,大件物资必须实施安全监护,严禁车主私自卸载货物。4.3完工单结算4.3.1完工单结算依据公司下发的矿业公司零星物资运价表。特殊线路需要另外核定运价各矿(厂)必须将核定运价的请示报企管部审批。4.3.2每月30日扎帐,由各单位负责汇总完工单、填写费用报销单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于次月5日前报物资中转站。4.3.3每月15-20日将各单位完工单费用报销单原件报财务核算,进入运费结算程序。5考评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考核50200元/次,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6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