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农业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红河州农业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工作方案.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红河州农业农村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是州政府负责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通报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部门重点工作通报的相关工作。二、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实施重点工作通报的第一责任人,履行重点工作通报的主要职责。三、本部门重点工作通报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法定职能和管理权限,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四、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本部门不予通
2、报。五、本部门对以下重点工作向社会进行通报:(一)重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及实施进展情况;(二)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及落实情况(包括重要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等);(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如重大农业自然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及处置情况;(四)本部门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五)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其他应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六)本部门承担的国家或省、州确定的有关农业农村的重要工作、重大建设项目的推进实施情况;(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六、本部门采取以
3、下方式进行通报: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红河州农业信息网站通报;通过报刊、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开展网上在线访谈活动;通过州政府督办事项办理情况通报或政务督查专报等载体进行通报。七、本部门重点工作通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八、本部门需要通报重点工作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同时报纪检监察机关和州政府职能科室备案;九、属于依申请通报的重点工作,经局领导小组审查后,认为通报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通报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按照规定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时不实施通报。本部门经审查认为不通报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时,
4、本部门将依法进行通报,并将决定通报的内容信息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十、本部门采取按季度、半年、年度或者适时方式实施重点工作通报。对于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本部门将及时实施通报。十一、本部门重点工作通报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事项的落实。十二、本部门内设科室和局属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重点工作通报,不得相互推诿。以便按时公示通报内容,确保我局通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十三、本部门实施重点工作通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报后15个工作日内,认真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向州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送达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合理化意见建议。十四、对重点工作通报相互推诿、推卸责任导致重点工作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十五、本部门重点工作通报情况纳入政务督查考核范围,在做好内部督查的基础上,接受州政府的督查和考核。十六、本制度经修改后自2019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