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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工住宿管理细则为规范临工住宿管理,合理安排,结合*学院公房租住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具体细则。一、住宿安排对象:临工一般不安排宿舍,确因工作需要的按实情安排;主要对象为保安人员、宿管人员、绿化、维修人员及清洁工等员工。二、房源及住宿标准:房源由总务处依据学院现有公房情况统筹安排,住宿标准按房间面积确定可住人数。三、房租管理办法:1、按住宿标准安排,以人均分摊面积为标准住房面积;2、标准住房面积内按5元/m2.月计算房租(标准住房面积内房租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超出标准住房面积部分(按有效面积计算),房租按省市有关租金文件精神中规定标准的80%计费。3、垃圾处理费5元/室.
2、月,水费5元/人.月,电费按实际用量均摊。四、住房管理:1、服从学院管理,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2、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发生矛盾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3、注意公共卫生,禁止在走廊、楼梯、厨房、厕所等乱丢、乱扔和堆放私人杂物。严禁向窗外乱抛杂物、垃圾。4、房间内不准进行明火操作和存放危险物品。不准私拉电线、水管,如确有需要请向总务处申请,由总务处统一考虑安排。5、集体宿舍区,为保证安全,居住者原则上应到学院食堂就餐,确需使用厨房的,本人向保卫科申请,由保卫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协调。6、爱护公共设施,禁止对公共设施乱敲、乱打、乱画,损坏要按恢复费用赔偿。7、外来探亲人员原则上不得留宿。确有需要的,须向保卫科申请。保卫科批准后,方可留宿,且留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如有违规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