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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之道与术之十海外股权架构之某地产商返程投资及预离婚架构设计解读近些年,中国一些富豪出于多种原因,变得低调,不希望自己的股东身份人尽皆知,但是国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APP却让他们无可遁形,于是很多企业放眼海外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等,这些地方对于这些富豪至少有四大吸引力:注册便利(只需一名股东和董事,两天即可注册完成);信息保密(不要求海外离岸公司公开财务状况或注册公司的股东及董事的直接资料);几乎无税(海外离岸公司被免除当地所有的税收);外汇自由(没有任何外汇管制,对于任何货币的流通都没有限制)。BVI注册公司有这么大的好处z可是对于做内地生意的富豪们如何搭建
2、合理的架构,实现内地做生意的同时、股东信息保密、避税、外汇自由且退出方便呢?这里我们以龙湖地产架构案例中的返程投资操作进行介绍和解读,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purposevehicle,SPV),对境内开展的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其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在BVI注册一家壳公司,这家壳公司我们称之为离岸公司,也叫特殊目的公司(SPV);第二步:以BVI公司作为股东,回到中国投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WOFE),从境内实际控制人到BVI公司再到境内实体
3、公司的股权架构,我们称之为返程投资架构,如下图:BVl公司(SPV)境外返程投资架构图实践中,SPV一般选择注册在避税天堂。返程投资架构中的SPV可能不仅一个,也可能是多层SPVo返程投资的动机也不仅仅是隐匿消息,还可能是其他原因,比如,在境外搭好架构后将境内资产装进去;又如,为享有地方政府外资招商待遇,把公司包装成外资企业方便享受优惠政策,再如,想在境外上市等。返程投资架构目的简单分类为:1)上市目的的;2)非上市目的的;3)搭建之初没有上市目的的,但后来又谋求上市的,为境外上市而生的返程投资(即红筹架构)。2016年,龙湖地产(00960)在香港红筹上市,其在境外搭建了5层架构成为红筹架构
4、之典范,被很多后来者模仿,其股价在开盘首日大涨13.3%,龙湖的女掌门吴亚军也成为了当年福布斯最新女首富,2012年其与丈夫蔡奎离婚,也未给龙湖造成太多创伤,这也得益于龙湖的预离婚架构。我们来看一下龙湖地产全球发售前的股权架构,如下图:BVI公司1BVl公司2龙湖地产卜.市前股权架构图第一层:BVI公司(BVI公司1和BVI公司2)一信托设计。该层架构为信托而设,NVI公司1和BVI公司2这两家公司由HSBC全资拥有,HSBC是吴氏家族信托和蔡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二个创始人的家族即吴氏家族和蔡氏家族各自明确了自己信托设立人、监管人和受益对象,亦即龙湖的权益被注入信托的当天起,吴亚军与蔡奎就已经
5、明确了各自独立拥有龙湖的股权,为后续分家析产,避免了通过股权分割析产带来的税负成本及交易成本,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上市公司的冲击,这也是一种通过海外信托方式设计的预离婚架构,海外信托还存在如下优点:1 )破产风险隔离。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清晰隔离,当家族企业出现破产危机时,家族成员个人资产往往被作为破产财产受到牵连。如果将家族财产注入到家族信托成为信托财产,家族财产隶属于信托受益人,受益人只是通过信托受益权享有信托利益和一定的管理权限,除非委托人的债权人可以证明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是逃避债务,否则便无权针对家族财产主张债权,从而降低家族企业破产风险对家族财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2 )资产信息
6、保密。家族信托条款由委托人与受托机构协商订立,无须行政审批,也不供公众查询。除信托财产参与洗钱、欺诈等行为外,家族信托的财产信息和受益人的个人数据在家族信托存续期间是绝对保密的。3 )紧锁股权,解放二代继承人。家族信托可以通过设计信托计划,集中家族股权、统一家族利益,并将家族企业股权作为信托财产锁定在信托结构中,使家族成员享有受益权,但无权处分家族企业股权。在锁紧股权控制、避免控股权稀释的同时,通过职业经理人对家族企业进行经营管理。4)私人订制,贯彻委托人意志,为子孙后代护航。如设定受益人的受益条件、期限和方式等,避免信托受益人将家族财产挥霍一空。通过设置附带信托利益支付条件贯彻落实对子女的期
7、许。5)规避遗产税。信托受益人通过信托受益权享受家族财产,无须缴纳遗产税,未来国内开征遗产税,家族信托无疑是规避遗产税的最好选择。第二层:BVI公司(BVI公司3、BVI公司4和BVI公司5)这一层BVI公司是龙湖在海外设立的第一轮公司,第一层的BVI公司是在所有的架构搭建完毕之后注入该层主体的。成立这一层BVI公司权益主体的原因有:注册公司要求简单、快捷、维护成本低、保密性高,外汇管制宽松;无所得税、预提税、资本利得税、资本转移税、继承税、遗产税或财产税;股东进出方便,无须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启示:当公司存在多个创始人(境内居民),通常建议每个创始人单独设立一个BVI公司。根据我国外汇登记法规
8、,这样可避免其中一个创始人的持股变化,导致所有创始人都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层:开曼公司(龙湖地产)因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透明度低,在境外上市易受到限制;而在开曼注册公司监管更严厉,资本市场接受度相对高,所以红筹企业大多选择在开曼注册公司作为上市主体。而香港联交所接受注册在香港、开曼、内地、百幕大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挂牌上市。第四层:BVI公司6这一层架构设计的目的是:如果未来有新的业务,可在开曼公司下另设BVI公司,使从事不同业务的公司间彼此独立,不受彼此牵累。此外未来如果想出售HK公司,可以由开曼公司出售BVI公司的形式间接转让香港公司股权,根据香港地区税法,境外公司转让香港公司股票需交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1,买卖双方都需缴纳,通过间接方式可规避印花税。第五层:HK公司(嘉逊发展)这一层架构安排的目的在于,根据内地与香港签订的税收协定,对于香港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内地的股息收入,可申请享受预提所得税率5%的协定优惠待遇。如果没有HK公司这一层,向BVI公司分配股息红利,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