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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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汇编XX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目录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证制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制度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制度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发证制度5、乡村规划许可证发证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XX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人:承办人A:县政务中心窗口、承办人B:规划室负责人、局长二、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三、条件和标准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四、申办材料1、提供建设单位项目选址申请报告;2、申报

2、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规划行政许可申请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3、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以及与此项目相关的批准文件、会议纪要等;4、有相应资质的策划部门提供的项目拟选地址1:500或1:1000的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档;5、拟选地址有可能涉及地质灾害的,应提供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拟建用地性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五、受理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即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当即告之原因。六、审查与决定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起草办理意见,承办人B复审后报股室负责人审核,股室负责人提出科室意

3、见呈报局长签批,并将意见在局建设项目审批专题办公会审议决定(重大项目须报县人民政府决定),报局长签批。七、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县政务服务中心长期公布。八、办理时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无费用。十、监督检查执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H一、责任追究执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附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证制度流程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证制度流程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XX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人:承办人A:县政务中心窗口、承办人B:规划室负责人、局长二、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

4、规划条例。三、条件和标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申办材料1、提供建设单位项目用地申请报告;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5、;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预审表;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表;5、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发改、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相关文件;6、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7、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LlOOO勘测定界图;8、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五、受理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即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

6、的不予受理,当即告之原因。六、审查与决定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起草办理意见,承办人B复审后报股室负责人审核,股室负责人提出科室意见呈报局长签批,并将意见在局建设项目审批专题办公会审议决定(重大项目须报县人民政府决定),报局长签批。七、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县政务服务中心长期公布。八、办理时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曰。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无费用。十、监督检查执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责任追究执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制度流程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制度流程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发证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

7、位:XX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人:承办人A:县政务中心窗口、承办人B:规划室负责人、局长二、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三、条件和标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

8、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四、申办材料(一)经营性项目、公建项目申办材料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报告;2、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规划行政许可申请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3、经发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文件和主管部门批准文件;4、会议纪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国土部门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附图等有关文件;在自有用地上建设并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除外)的建设项目,提供土地使用权属文件;5、建设规模小于

9、10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提供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按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的总平面布置图、建施图(含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三套、效果图一套及相应电子文档;6、建设规模大于10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报经我局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一份、建施图(含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三套、效果图一套及相应电子文档;7、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构)筑物,须提供相应勘察资质部门编制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8、设计单位资质证书。(二)个人修建房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规划行政许可申请表(到政务服务中心规划住建窗口领取);3、村委、居委会对建房户住房现状、家庭人口、宅基地情况的证明;4、提供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上述资料的审查意

10、见;5、户籍及身份证复印件;6、提供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7、危房盖章须提供危房鉴定机构的危房鉴定报告;8、提供新建(改建)房屋的图纸及效果图;五、受理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即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当即告之原因。六、审查与决定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起草办理意见,承办人B复审后报股室负责人审核,股室负责人提出科室意见呈报局长签批,并将意见在局建设项目审批专题办公会审议决定(重大项目须报县人民政府决定),报局长签批。七、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县政务服务中心长期公布。拟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11、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八、办理时限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无费用。十、监督检查执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H、责任追究执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发证制度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发证制度流程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发证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XX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人:承办人A:县政务中心窗口、承办人B:规划室负责人、局长二、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三、条件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

12、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划核实申请。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件。.建设工程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四、申办材料1、提供建设单位竣工认可申请报告;2、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规划行政许可申请表(政务服务

13、中心窗口领取);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宗地图及土地出让合同;4、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发改部门立项(备案)文件复印件;5、总平面图(有市城乡规划局审批签字盖章原件);6、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7、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院测绘的规划竣工图(表明坐标、建筑间距、绿地率等测绘规范要求的相关指标)原件三份及电子文档;8、提供房产测绘相关资质部门盖章认可的面积测绘资料;9、提供竣工后的建施图;10、建设过程中涉及变更、调整的,必须提供经按有关规定同意变更、调整的历次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并附调整情况说明;11、如经违法建设处理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执行结果依据的复印件。五、受理承办

14、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即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当即告之原因。六、审查与决定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起草办理意见,承办人B复审后报股室负责人审核,股室负责人提出科室意见呈报局长签批,并将意见在局建设项目审批专题办公会审议决定(重大项目须报县人民政府决定),报局长签批。七、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县政务服务中心长期公布。八、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曰。九、收费标准无费用。十、监督检查执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H一、责任追究执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附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发证制度流程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发证制度流程图乡村规划许可证发证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XX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人:承办人A:县政务中心窗口、承办人B:规划室负责人、局长二、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三、条件和标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申办材料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建设规模、投资概况、资金来源、建设主体、项目性质、地理位置、建设时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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