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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各自进行的施工工程的具体的情况制定方案,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项操作规程。(1)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2)在工程场地内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4)工程场地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5)作业现场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6)施工期间工程内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并且要配备充足灭火材料和消防器材。(7)严禁在施工工程现场内存放氧气瓶、乙快瓶。(8)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快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烘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9)进行电、气焊作业要取得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管,施工现场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10)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到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处办理动火证,并按要求对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进行清理,对有可能飞溅下落火花的孔洞采取措施进行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