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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进一步规范朝阳区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细则根据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的通知(京社领办发20104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朝阳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进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当提高待遇水平按照社区工作者待遇不低于朝阳区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的待遇水平的原则,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1 .社区工作者待遇结构以及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享受社会保险、独生子女费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标准保持不变,仍按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2 .提高月绩效奖金标准。月绩效奖金提高至
2、社区正职每月1200元、社区副职每月1100元、社区一般工作人员每月I(X)O元。3 .设立年绩效奖金,按每人每年3600元核定总额。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每年绩效奖金档次,一次性发放。年绩效奖金发放由街道、地区办事处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和年度考核情况适度拉开档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报区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4 .月绩效奖金和年绩效奖金发放与考勤和年度考核挂钩,具体考核考评办法按照市、区及街道(地区)办事处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5 .新招录人员,试用期间不发放月奖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从确定转正的第二月起发放月奖金并计发年绩效奖金。二、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工资待遇的激励机制
3、,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1 .鼓励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加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应届毕业生参加社区工作试用期满,或具有一年以上实践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正职待遇,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副职待遇。在岗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2 .鼓励社区工作者提高专业化水平。社区工作者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获得证书当月(以批准日期为准)起,职业水平补贴增加至每人每月300元;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获得证书当月(以批准日期为准)起,职业水平补贴增加至每人每月200元。三、实施范围按照北京市社区工
4、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此次规范待遇的实施范围为: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中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地区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只涉及工资待遇的调整,不涉及机构性质和身份编制的改变。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享受职务年限补贴和月绩效奖金,待遇标准保持不变,同时享受年绩效奖金。四、工作要求1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将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纳入本地区社会建设整体工作部署,并作为保民生、保稳定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抓好抓细抓实。2 .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与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整合社区人员队伍同步进行。社区工作者人数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京组发2OO1I8号)、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等文件要求,经街道、地区办事处核定报区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3 .根据本实施细则,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确定牵头科室,确定每名社区工作者待遇幅度,报区主管部门,经审批通过后按规范后工资待遇标准执行。4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