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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方案通过评选和奖励校优秀青年教师,建立和逐步完善优秀教师培养和激励机制,整体提升教师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化教育要求的教师队伍,特制定以下评选范围、原则、机构、条件、程序、安排及办法等。一、评选范围在我校工作满三年后的青年教师。二、评选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教学质量和实绩;坚持事实求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三、评选机构成立优秀青年教师评审小组。负责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考核、评审工作。(注:若评审小组成员当年有申报要求,则不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组员:各行政、各级长、科组长四、评选条件1、拥
2、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校,师德优良,为人师表。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成绩名列前茅。3、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具有突出成绩。如: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中获校级奖励;或所带的班级本年度获校级先进班集体;教学成绩在备课组内处于领先等。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教科研论文在校级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5、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服从学校安排,有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6、在条件符合的教师中,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在评选中优先考虑。五、评选程序(一)个人申报;(二)学校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青年教师名单;(三)将评选结果向全校教职工公示;六、评选安排时间内容负责3月22-4月11日个人申报教导处4月12-18日评审小组考核评审小组4月19-25日公示办公室5月上旬表彰办公室七、奖励办法对评选出优秀青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公榜表彰,并给予200元/人奖励。评选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各类先进评选、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