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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渝工商职院教务20065号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课程免修免考及学分替代管理细则(试行)为规范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生课程免修免考及学分替代工作,特制定本细则,作为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课程免修免考及学分替代等相关规定的具体化。第一条申请免修免考条件:(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电大开放教育考试成绩合格并与该生在学院所学专业和课程相同的课程;(一)已在学院前三年内修学并考核合格的课程;(三)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务助理级及以上的统一考试或全国计算机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并成绩合格的课程,经学院教务处和教学系认定达到学院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要求的;(四)在其他普
2、通高等学校已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程,经学院教务处和教学系认定达到学院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要求的。第二条下列课程原则上不接受免修申请:(一)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因生理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除外)、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等;(二)军事训练、生产实习(社会调查)、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第三条免修免考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第四条免修免考办理及审批程序:(一)学生向学生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课程免修免考及学分替代审批表一式三份;(二)学生所在院(系)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报教务处;(三)教务处将审批结论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及相关工作人
3、员。经批准的免修免考课程,其成绩按“合格”记入成绩册,并注明“免修”。第五条免修免考课程的学分一律按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计算。免修免考课程成绩在统计课程成绩时均按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进行统计。第六条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修免考课程的有关原件证明,并在提交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课程免修免考及学分替代审批表时附复印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学院查实,将按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第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第八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高职教务处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附: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课程免修免考及学分替代审批表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课程免修免考及学分替代审批表姓名性别学号专业班级学生所在系原修课程名称类型及层次成绩通过时间免修课程名称替代成绩替代学分申请理由所在系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教务处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说明:1、”类型及层次”栏请注明原修课程的类型及层次,如:自考专科、本科,开放教育专科、本科,国家专业技术职务助理级及以上的XX统一考试等。2、本表一式三份,呈报时需将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附在后面,原件审核后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