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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ZZZ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紧急放行追回程序Q/ZZZZ417-2007代替Q/ZZZZ417-20041目的检验和试验是产品质量符合性的关键环节,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图样、工艺标准及有关检验文件严格把关。为了满足生产急需而放行未经检验和试验的物资,同时要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特制订本标准。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过程中因材质等特性尚在(未)检验和试验而又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的原材料、外购(协)件放行物资的条件、范围与要求及程序。本标准适用于的原材料、外购(协)件的质量检验。3放行物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3.1 放行物资是生产部门认可的“生产急件”。3.2 放行物资的质量状态基本稳定。3.3 后续工序仍
2、能对其进行检验或试验,一旦发现不合格在技术上可以采取纠正措施。4放行物资的范围与要求1.1 尚在(未)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1.2 由合格供货单位提供的化工材料,在质保文件完整的条件下,由于化验报告未完成而又生产急需可以放行。1.3 缺少检测手段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4. 4紧急放行会影响下工序产品质量或危急生命安全的产品一律不准放行。5紧急放行的程序4.1 紧急放行应由生产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生产急需放行申请单”见表1,以下简称申请单。4.2 申请单经生产部急件认可后交有关检验员登记,质保部(质检科)提出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放行。4.3 申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放行
3、的检验员,作为放行和质量追溯的依据;第二联随物品作为生产流转及下道检验的依据和标识;第三联存使用部门留底备查。5. 4放行检验员根据有效申请单放行,下道工序应先小批试生产,经检验证实合格后方可大批投入生产,同时由下道检验员将情况通知放行的检验员。5. 5检验和试验结束后由放行检验员在申请单上完整填写最终检验和试验日期及检验结论。5.6处置完毕检验员应去下工序清除“放行”标记,如放行物品不合格,使用部门应追回不合格品交放行检验员,由放行检验员隔离并办理退货手续。执行本标准结束,放行检验员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销案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20ZZ-02-08 批准20ZZ-02-28实施Q/ZZZZ417-2007表1生产急需放行申请单物资名称零件图号所属产品数量申请理由:申请人: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答名:年月日品质保证部意见:签名:年月日主管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工序流转控制记录:检验员:年月日最终检验结论检验员:年月日附加说明:本标准由ZZZZ有限公司质保部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ZZZ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ZZZZ417-1996Q/ZZZZ41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