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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6.1 通用要求6.1.1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需依法向属地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依法无需申报的,应严格校内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核验收机制。6.1.2 实验室四周不应违章搭建临时建筑,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回转场地或道路、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遮挡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其他消防设备设施,不应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遮挡排烟窗或建筑防烟排烟排热设施、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6.1.3 实验室不应擅自改变火灾危险性定性及防火分区,不应擅自增加火灾荷载,不应擅自停用、改变防火分隔设
2、施和消防设施,不应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影响安全疏散。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6.1.4 实验室应在公共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警示标识等,不应存在下列违法行为:a)使用期间锁闭疏散门;b)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C)使用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d)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不准确或不清楚;e)停用或遮挡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f)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g)其他违法行为等。6.1.5 人员结束使用后,应切断电源、气源、火源等,并经安全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当有特殊需要保
3、持24h供电供气的,应报实验室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并在相应开关、阀门处做好区别标识。6.2 防火巡查、检查6.2.1 学校应建立实验室各级防火巡查制度,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应每日至少开展两次巡查;特别应加强夜间、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实验室防火巡查工作。巡查的内容应包括:a)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b)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情况;c)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d)楼板、防火墙、防火隔墙和竖井孔洞的封堵情况;e)微型消防站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器材、装备设备完备情况;f)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规、违章情况。6.2.2 防火巡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
4、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记录存档。6.2.3 防火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领导应在记录上签名。6.2.4 巡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和存在的问题。检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巡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6.2.5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6.2.6 学校应至少每季度、教学科研单位应至少每月、实验室应至少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a)消防车道、消防车回转场地或道路、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源情况;b)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有效情况;C)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
5、运行情况和记录情况;d)二级单位(学院、系、所、实验中心等)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和记录情况;e)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f)参与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g)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6.2.7 重要危险源特殊实验室应严格按其特殊要求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工作。注:本文件中的重要危险源是指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6.3 消防宣传与培训6.3.1 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
6、传、教育与演练。6.3.2 学校实验室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纳入实验室准入环节,确保进入实验室人员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与实验室有隶属关系的二级单位(院系)应建立实验室准入制度并严格执行,每学期应有组织参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年终考核,并留存培训和考核记录,确保参与实验室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6.3.3 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a)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流程等;b)实验室的火灾类型、性质,火灾风险点和防火措施,实验室内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的常识等;C)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
7、作规程;d)火灾报警的方法、内容和要求,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e)实验室的安全疏散路线,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f)各级各类实验室火灾隐患的查找和整改方法;g)实验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h)典型案例分析:实验室火灾发生的原因及应该吸取的教训;i)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6.4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6.4.1 学校应建立实验室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内容、要求。6.4.2 实验室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防火门达标且安装合规,禁止占用、堵塞、封
8、闭疏散通道和楼梯间;b)实验室在使用期间,不应锁闭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或采取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措施,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含有使用提示的标识;C)应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d)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e)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应完好、清晰,不应被遮挡;f)安全出口、公共疏散通道上不应安装栅栏或采取技术措施保证火灾发生时内部所有人员能随时打开;g)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h)在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
9、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6.5 消防设施管理6.5.1 学校应建立实验室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等。注:消防设施包括室内外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设施。6.5.2 学校应使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6.5.3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学校实验室所在建筑进行建筑消防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
10、要求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6.5.4 实验室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有效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6.5.5 学校应定期对实验室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维护和保养,定期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6.5.6 学校应建立实验室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后,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实验室入口等明显位置公告。6.5.7 实验室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1、:a)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消火栓压力应符合国家消防管理规范;b)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其正面至疏散通道处,不得设置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障碍物;C)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6.5.8 实验室内应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和器材,定期开展使用训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a)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砂、消防喷淋等,应完好有效;b)灭火器种类配置正确,且在有效期内,压力正常,瓶身无破损、腐蚀;C)在显著位置张贴有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疏散路线图的逃生路线应有二条(含)以上,疏散路线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d)主要逃生路
12、径(室内、楼梯、通道和出口处)有足够的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并设置有效标识指示逃生方向;e)人员应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及火场逃生注意事项。6.6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6.6.1 学校应建立实验室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b)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c)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d)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6.6.2 实验室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b)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效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所有的电气设备应该定期进行绝缘检测,并达到说明书里面的绝缘电阻要求
13、;C)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并符合GB55024等规定,留存施工图纸或线路改造记录;电气设备的外壳应该良好接地,接地线应该与建筑物的地线可靠连接;d)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超负荷用电设备;e)实验室应根据需要安装具备防静电功能的导电金属地板,实验桌上应铺设防静电的敷设垫;f)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加热或蒸储可燃液体时应采用水浴或蒸汽浴,禁止直接用明火加热;g)易发生重大电器火灾事故的实验室的电源进线箱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应具有防止人员触电的漏电控制功能、过电流保护功能、导线温度保护功能、故障电弧保护功能等
14、。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应具有通信功能,与监控中心的电气火灾监控主机进行通信;h)实验室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i)实验室应定期进行防雷检测;j)实验室应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防线路老化和长时间超负荷运行;k)实验室应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持灭火器材的有效性;I)实验室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有专人负责检查并记录。m)应当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插线板,长度不宜超过3m,且不能直接敷设在木质板材等可燃易燃材料上。当需要敷设时,须进防火行隔热处理。一个固定插座(需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连接一个以上插座板,不得接力串联插座或插线板。6.7 重要危险源的消防安全管理6.7.1 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放射性物质、生化病毒样本等重要危险源实验室应根据危险源类型实行更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6.7.2 实验室需要使用以上重要危险源时,应从学校相关专业物品库房或专业正规有资质的机构获得,应由专人按管理要求登记、安全存放或移交,需制定专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