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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用房清查填报指南本次公共用房清查以专业测绘数据为基础,现分别向各单位发放公共用房信息登记表和公共用房信息变更登记表。各单位请按要求完成核对归属、核对修改基本信息和填报功能信息三项工作。一、核对归属。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已对各单位用房进行了初步分配,请各单位以掌握房间管理权为原则进行核对,做到无遗漏、无误领:(一)若单位与用房相符,无需处理。(二)若其他单位用房登记了本单位,请把使用管理单位修改为“其他机构-其他机构,(三)若本单位用房未在列表中,请联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房管理科了解用房信息并在公共用房信息变更登记表进行添加。二、核对用房基本信息。(一)若房号、房间名称及结构面积信息
2、与实际相符,在“是否与实际相符”选择“是,(二)若房号、房间名称及结构面积信息与实际不符,在“是否与实际相符”选择“否”,并填写公共用房信息变更登记表,按表格要求填报需要调整修改的信息,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复核。1、房号调整原则:房间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少调整变动,如房号空缺,则保留空缺;如新增房号,则在前一房号后加“A”、填补,以此类推,暂不调整其他房号。2、面积核定原则:房间面积统一以竣工验收时的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不含套内墙体、柱体面积,不含阳台面积。如房间通过装修改造减少套内使用面积,按改造前原结构计算套内使用面积。如房间通过改造或围蔽公共面积增加套内使用面积,按改造后结构计算套内使用面积。(三)若需要图纸对照表格数据,可联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房管理科申请,不提供非单位用房以外的图纸。三、填报用房功能信息。根据用房功能用途,在表格中选择相应的“用房类型”,一至四级用房类型存在逻辑关联,先从一级开始,逐级选择。如果有表格中未能含括的用房类型,选择相应项的“其他”类型,并在备注中说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