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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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精神,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从严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切实做好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采取“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扼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全面实行耕地进出平衡,确保我县耕地面积总体保持稳定,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经批准实施的“耕地转出”项目,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

2、在项目实施前完成补充耕地,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先进后出)制度。三、进出平衡的条件(一)不得转出情形1 .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 .未经批准不得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3 .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4 .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5 .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二)可以转出情形“耕地转出”应优先选择不稳定利用、质量较低、零星分散、不宜集中连片耕作管护的耕地,原则上集中连片的优质

3、耕地不予转出。已纳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现状耕地,未经依法批准修改规划前原则上不予转出,严禁借耕地进出平衡名义随意调整耕地布局,规避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以下7种情形导致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纳入县级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1 .按照规定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的(不包括城镇范围内的绿化用地)。2 .经依法依规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3 .经依法依规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4 .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确需

4、在一般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且预计建成后达到国土变更调查分类标准变更为林地的。5 .经依法批准的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导致耕地地类改变的种植业设施等占用一般耕地的。6 .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等配套建设涉及占用一般耕地,在项目区内难以自行平衡的。7 .新建水库淹没区涉及占用一般耕地形成的水库水面等其他国家规定需落实进出平衡的。四、部门职责(一)县水利局:一是指导和配合做好耕地进出平衡整治耕地项目相关水利工程,提供相关水土保持政策服务、技术指导、行业协调;二是参与审核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及验收。(二)县财政局: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及耕地

5、进出平衡项目实施的资金保障和拨付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三)县自然资源局:一是加强与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对接,全面了解和掌握耕地进出平衡有关政策精神,为有序实施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根据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指标来源的摸排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拟定我县耕地进出平衡年度计划,编制耕地进出平衡年度实施方案;三是会同县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项目踏勘和审核工作;四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安全;五是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工作;六是将验收合格后的有效耕地纳入当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并按新的政策完善相关信息。(四)县农业农村局:一是负责根据实际

6、情况制定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中涉及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部分的实施方案;二是负责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项目选址的审查论证;三是参与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内业、外业核实,参与审核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方案,指导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四是对耕地进出平衡整治的耕地质量进行认定,指导耕地地力培肥、做好相应粮食农作物栽种指导工作、推广高效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五是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明确新增耕地指标来源,纳入全县耕地占补平衡方案。(五)县林业局:一是负责项目林地、草地等涉及地类选址的审查论证,将符合条件的林地、草地等涉及地类恢复为耕地;二是参与审核耕地占补平衡及耕地进出平衡

7、方案、指导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三是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耕地进出平衡中林地部分的实施方案。(六)各乡镇(街道):一是参与本行政区内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内业、外业核实;参与本行政区内组织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评估论证并出具相关意见,积极配合项目落地,实施和验收;根据本辖区耕地进出平衡资源情况,结合需求确定年度内耕地进出平衡占用及恢复地块的项目清单、需求规模、时序安排、具体位置等。二是负责本行政区内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项目实施,及验收合格后耕地的后期管护,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耕地保护利用,严格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宣传、引导、督促,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实施项目后管护

8、责任人后期管护责任,形成管护责任档案资料。五、工作步骤(一)资源摸底:每年3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耕地进出平衡资源摸底调查,完成本年度可能涉及将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及区域摸排。(二)编制方案:每年5月30日前编制我县本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年度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三)组织实施:每年6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实施方案中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计划30%任务;8月底前完成整治为耕地任务80%;10月底前完成年度计划。(四)复垦验收:根据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情况及时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地块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和年度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更新工作。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建立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树立工作“一盘棋”思想。同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三)严格监督考核。层层压实压紧各部门、乡镇(街道)责任,对工作中推进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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