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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寄宿生管理条例为了使我校寄宿生的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并为寄宿生创设“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县教育局关于甲地县中小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严爱并举、服务学生”指导思想,特制定本条例。一、床位管理1 .凡考入阳光中学的初、高中农村户口学生为寄宿对象,学校安排住宿床位,在城关无监护人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得租房外住。2 .在农村学籍学生住宿后,床位剩余的情况下城关郊区学生确因家校距离较远,上放学不便的学生,可向我校德育处提出申请,签署协议,由德育处安排床位寄宿。3 .学生毕业或因故中途不寄宿应向德育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床位手
2、续。4 .寄宿生不得擅自调换床位或宿舍,如确有必要应向德育处提出申请重新安排。二、宿舍管理1.每位寄宿生都有义务保持宿舍的卫生整洁,确保生活、学习用品摆放整齐,每天安排一位同学做好宿舍卫生。对违反纪律屡教不改者,将被视为不受欢迎的寄宿生被劝退。5 .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热棒、抽烟等容易引起火灾的物品。6 .宿舍内不得藏有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的物品。7 .寄宿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和其它贵重物品避免丢失,引起猜忌,影响团结。8 .寄宿生在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吵闹,避免影响他人学习、生活。9 .寄宿生不得往窗外掉杂物,自觉保持环境卫生。10 寄宿生要自觉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晒衣、被、鞋、袜,避免病
3、菌感染。11 寄宿生不得人为破坏宿舍内或宿舍区内配套公共设施,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赔偿并视情况进行处分。三、生活秩序管理1 .寄宿生要服从楼舍管理人员劝导。2 .寄宿生要严格遵守我校规定的作息时间。A.早晨:6:00起床,7:20前离开宿舍。8 .中午:上午第四节下课后方可进宿舍,下午2:10前离开宿舍。C.傍晚:下午第三节下课后方可进宿舍,晚自习开始前5分钟离开宿舍。D.晚上:晚自习结束后30分钟内要回宿舍,并向楼舍管理人员签到,如因故不能回宿舍住宿的应提前向楼舍管理人员请假,办好手续。E.上课期间寄宿生不得在宿舍内滞留,若因病痛不能坚持上课,F.上课期间要回宿舍的,应向班主任请假并将请假条交给
4、楼舍管理人员。3.寄宿生要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节省水电的使用量。A.学校为每间宿舍提供每月30度的电量,超出部分按1元/度收费,由宿舍内寄宿生分担。B.天气较凉后,学校为每位寄宿生每星期免费供应两瓶开水,超出部分学生自行购买。4.寄宿生不得带他人进入宿舍,更不得带他人留宿。若是家长来探望应征得楼舍管理人员同意方可进入。5.男寄宿生不得进入女寄宿生宿舍,女寄宿生也不得进男寄宿生宿舍,避免流言蜚语。四、检查评比1.学校进行“文明宿舍”评比活动。2.每天由楼舍管理人员进入宿舍评比一次,每月进行一次总评,对优胜的宿舍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表现差的宿舍予以曝光。五、安全管理1 .寄宿生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方面的条款。2 .严禁寄宿生抽烟、吸毒,要珍惜生命,远离毒品。3 .寄宿生不得在宿舍内乱拉电线或接电线。4 .如遇突发事件如地震、空袭等,寄宿生要听从楼舍管理人员指挥,有序快速离开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