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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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依据吉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一、等级评定(一)等级划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低风险(A级)、较低风险(B级)、中风险(C级)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平脸和三种卡通形象表示。(二)评定范围餐馆、食堂、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均应纳入量化分级管理范围。新取得许可的餐饮单位应在3个月后开始首次评定。(三)评定标准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低风险(A级
2、);评定分数在89分至70分(含70分),为较低风险(B级);评定分数在69分至60分(含60分),为中风险(C级),实施细则见“附件”。(四)评定程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由属地监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需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评定,按照吉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定现场操作表,对照吉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基础设施和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取消年度等级评定,只进行动态量化等级评定。(五)等级复核1.A级复核。评定结果达到优秀,拟评为A级的,由当地监管部门评定后逐级上报,省局餐饮处每年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地
3、评为A级的餐饮单位进行最终的验收复核。2.B级、C级复核。B级、C级由辖区分局组织评定、并建立档案。二、信息公示评定结果确认后,监管部门应及时公示评定结果,使消费者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有知情权,达到引导消费的目的。公示权限被评为A级的,由省局负责公示,餐饮服务单位室内公示板及室外标示牌由省局统一制作配发;B级以下的(含B)餐饮单位,由市局负责公示,餐饮服务单位室内公示板由市局组织实施。三、检查评定频次量化等级为A级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评定1次;量化等级为B级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评定1次;量化等级为C级的,原则上3个月内至少检查评定1次。附件:1、吉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定实施细则2、吉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定现场操作表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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